【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三日】我是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的大法弟子。九九年“七二零'邪恶铺天盖地而来,对大法弟子進行了全面残酷的迫害。因坚持信仰、進京上访,我曾二次被非法劳教,在黑窝里被关押近四年。二零零四年九月,我被释放回家,才知道儿子已被绑架,诬判八年。
当我去监狱看孩子时,主管科长知道我从黑窝刚出来,问我:法轮功怎么回事?我堂堂正正的告诉他: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那人当时脸就变了,开始用手机与我当地派出所及公安局联系,只听见他说她还说大法好,再说什么就听不清了,最后说得拿派出所介绍信才让见。
从早五点出来到晚上七点半结果人没见着。我明白是在刁难我。因怕回家没有车,就这样回去了。但已经知道儿子不放弃信仰、绝食反迫害,生命垂危,经抢救脱离危险,身体非常虚弱,不能走,進出靠别人背着。第二天我去派出所开介绍信,片警向我要三张照片,否则不给开,我问要照片干什么?他说监督你。我说我也没干坏事为什么监督我。当时我想不能配合你,介绍信我也不开了,但是儿子一定要见。于是与女儿(同修)加大力度发正念解体邪恶,求师父加持。
第二次去了,我告诉介绍信派出所不给开,我有户口簿和身份证。结果监狱方面又以身份证是影印件无法确定我的身份、户口簿不好使为由不准接见(身份证被公安局搜走)。当时我一边发正念,一边跟他讲真相,始终保持慈悲祥和的心态,用大法赋予我的智慧。“炼法轮功有什么错!我们按真、善、忍要求自己,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偷,不抢,做事处处为别人着想这样的好人有罪吗?其实你们最清楚,犯罪的和炼法轮功能一样吗?只是你们不敢说实话,如果好人多了,治安状况好了,也没有这么多坏人了。社会自然就稳定了。”“不让炼,《宪法》不是规定信仰自由吗?户口簿不好使,那不是政府发的吗?也不是我自己造的,我儿子是被迫害的,善待大法弟子有福报。你为人父,我为人母,孩子做好人被关進监狱母亲来看理所当然。”
当时那个科长稍停一下说:“见不见我也说了不算。”我心平气和的说:“你告诉我谁说了算我去找谁。”他不告诉,用手机与一个人说我要见他。那人说的是什么不知道,就听那个科长说:“好!”随后告诉我们到监区等着。等我们从总部走到监区要接见,负责登记的说不知道,我们再找人说都下班了,已经快八点了我们回来了。
回家后我同女儿切磋,多学法,多发正念,求师父加持,要正念正行,不怕吃苦,不怕花钱,一定坚持到底,在邪恶面前你强它就弱。不让见他们说了不算,师父说了算。过一段时间我和女儿又去了,一路不停的发正念,到那近距离发正念,想着不让见就不回去,写个牌子举着:好人被关不让见。由于我们没有泄气,里外正念足。经过一番较量,终于见到了孩子。
接见时,那个科长对儿子说:我可叫你妈训坏了。我脸上带笑,心里说:大法弟子在邪恶面前,就是要堂堂正正,不能软弱。就这样我们隔一、两个月去一次。不“转化”的得监狱长批,即使这样没有特殊情况都能接见。每一次见到队长有机会就跟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台湾监狱里每个犯人给一本《转法轮》集体学习,犯人出狱后都知道做好人。可是在中国炼法轮功的好人,不管男女老少说真话就抓去坐牢。
记得有一年“五一”,去了不让见,我们问:“为什么”,监狱长说:上面的指示(据说大魔头要来)。我说:也没通知我们,来一趟多不容易呀!监狱长直道歉,还要给拿路费。
由于我在早期被邪恶迫害(九九年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一至二零零四被非法判三年),师父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四年以后讲的法,学的很少,有的根本就没看着。那时做梦老是找不着家。零四年,我回到家,下决心弥补,通过学法提高很快。为了排除干扰,我开始背法,我用了半年的时间背了一遍《转法轮》,现在背第三遍。同时我悟到学法背法是为了证实法,就开始走出来讲真相、发资料、粘贴、挂横幅。我要在有限的时间里,修好自己,做好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