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明慧通讯员河南报导)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一位坚持修炼法轮功的残疾老妇非法开庭构陷,这位老人义正辞严的为自己做了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河南开封市杞县63岁的残疾老人王赞美,家住杞县青龙街。自幼患小儿麻痹症,左腿失灵,几十年每天都要跌倒数次;因车祸残腿又粉碎性骨折,住医院动两次手术均未奏效,拄拐度日;后又得了心脏病、脑供血不足,医断:脑血栓前兆。她生不如死,苦不堪言;在修炼法轮功之后,疾病痊愈。
可是自从1999年7月20日以后,一个身患多种疾病的残疾人,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升华的她却多次遭迫害,一次次被绑架,关押,劳教,勒索钱财,坐牢等。2009年6月份,在开封女儿家,又被开封龙亭区派出所绑架,被开封市“610”非法关押在通许县看守所至今。
2010年4月13日据可靠消息传来,2010年4月14日上午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残疾老人王赞美非法开庭,地点在通许县法院(因王赞美在通许县看守所关押)。大概9点40分左右,开封龙亭区法院的车开来。
在法庭上,王赞美老人做了义正辞严的辩护。等王赞美辩护完毕,法庭上寂静片刻,审判长问:“王赞美你有什么要求吗?”王赞美说:“有要求:1、要求无罪释放。2、要求法官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无罪释放所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王赞美提完要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下面是王赞美老人的部份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及在座的各位法官:
我是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是一位曾在极端病痛中度日如年、想自绝人生的,而得法轮大法后变得无病一身轻的残疾老人。只是因为我修炼了法轮大法,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一个无私无我,处处为别人着想的好人,却一次次遭迫害,一次次被绑架,关押,劳教,勒索钱财,坐牢,而今天又在人民的法庭上非法受审,我感到很痛心。对那些为了一己之私,不顾良心道义、正邪不分、只执行上边的命令而不执行法律的所谓的执法者感到悲哀、耻辱。
我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这一罪名是不成立的。《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因此,公民信仰有神论、法轮功等都是合法的。请问各位法官,我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如果无法指出,那么你们的指控就是诬告。
起诉中对我的指控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迫害。说我多次被抓是“惯犯”这不成立。从1999年7月20日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来,我多次遭到迫害,遭到邪党执法机关耍流氓的拐骗、抢劫、绑架,坏人的构陷,这是事实。但是究竟谁在犯法?下面是我每次被绑架的真相。
2000年我去北京上访,想从自己的身心巨变告诉政府大法的美好。却被警察抓到北京西城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八天,回杞县后又被关押一个多月,被杞县“610”和公安局国保大队,敲诈我家3000元钱才放出。
在2001年1月18日,农历腊月24日下午,我正在家做饭,县公安局国保科再次用谎言把我骗进公安局,送进拘留所非法关押。当时儿子说,让我妈回家过个年吧,他们说拿5000块钱就让你妈回家过年。儿子实在拿不出来,因此,又被不法人员们扣上个“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送进看守所长时间非法关押。一直关到2001年5月25日,又敲诈我家500元钱才把我放出去。
2001年8月13日深夜一点多,杞县城镇派出所所长杨玉梅指使恶警把正在睡觉的我抬到警车上,绑架到该派出所,并跟几个只穿着三角裤头的男犯人同关一室。这种没有任何依据的随便入民宅抓人关押的行为,不仅非法而且极为流氓可耻。于是,我就把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写出来,递给当地的各级政府。可是每递一次,当时是没什么结果,随后等待我的,不是秉公处理,而是一次甚过一次的绑架和折磨。有时是正在睡觉,有时是正在做饭,就平白无故的被一帮警察给抬走,还有被骗去的。
如:2002年9月26日深夜,我在家睡觉,睡梦中听到急促的打门声。随着丈夫开门,闯进来六、七个彪形大汉,既没穿警服,也没有任何手续,进屋就象土匪一样乱翻,而后又把我抬走,强行被劫持到县看守所。在看守所我因不放弃信仰,遭到了邪恶的各种残酷的酷刑的折磨。
2003年10月17日下午5点,我正在舅舅家照顾年老多病的舅舅、舅母,杞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杨玉梅,又带领十几个警察突然闯入,土匪般把我舅舅家翻了个乱七八糟,后又到我家抄家,在任何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又以所谓‘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非法关押了50天。
2004年9月13日下午2点我到上一级机关开封市政法委,递交几年来对我迫害的申诉材料。可是那里官员对我的材料看都不看就给撕了个粉碎,还叫杞县公安局把我带走拘留了8天。
2005年12月6日前夕,开封市“610”和市公安局人员曾接连两次到我家骚扰,都被我的讲真相、摆道理说得个个哑口无言。他们恼羞成怒,唆使杞县公安局国保科抓捕我。杞县公安局国保科的恶警都知道,直接到我家里抓人,每次都被家人和街坊邻居们指责得狼狈而归。这次,他们设计让杞县城内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谎称要给丈夫办理户口。以前多次到派出所为丈夫办户口(丈夫的户口不在本地),派出所不给办理。这次恶人以为办理户口为诱,将我骗到派出所后再绑架。就这样,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强行送往郑州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迫害。”
我每一次被迫害都给九十多岁的母亲及家人带来痛苦和病灾。可怜母亲、老伴于2009年1月相继离开人世。因我无经济来源,靠给人家当保姆维持生活,在2009年5月去开封女儿家。为了减轻女儿的经济负担,又给人家当保姆。但是不到一个月又被开封市“610”和开封龙亭区派出所构陷以“破坏法律实施罪”绑架,以所谓的“惯犯”被非法批捕、非法开庭。
尊敬的法官先生们,这就是邪党说的“惯犯”。从我辩护词中你们会很清楚,是谁在犯罪,是谁在违法,是谁正,是谁邪,谁善、谁恶,谁好、谁坏。所以对我起诉的“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我一个60多岁的残疾老婆子,修炼法轮功只求有一个好的身体,摆脱疾病的痛苦折磨,修心向善,对得起自己的人生,少给儿女们增添麻烦,过个好的晚年,不料却一次次被迫害,现在又坐在人民的法庭上受审,所以我感到痛心,难过。不止为我自己,也为11年来在中国大陆那些和我一样无辜受审的所有法轮功学员痛心和难过。
尊敬的法官先生们,望你们听到我的陈述以后,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为民做主,做一个公民的好法官。不要为了一己之私,助纣为虐,违背良心道义。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只等来早与来迟。中共迫害好人残害善良,人不治天治,天灭中共,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望你们给自己和家人留一条后路,不要当中共的殉葬品。再希望你们赶快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抹去兽记,才能远离灾难,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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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5/7/116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