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一)经济可自理的同修请律师做无罪合法辩护是应当的
如果经济可以自理,有经济条件的(例如:一般做生意的大法弟子或家属,日营业额达千元的是很平常的,这些资产以百万计的商人同修或商人家属同修拿出几万元的律师费不是难事),花2至4万请律师做无罪辩护是应当的。有的做生意的同修面对非法判刑,拿出大量的钱,直接送现金买通司法人员,争取轻判,或花钱请客送礼、找关系、找熟人、走后门,争取在狱中好过一点,这样做的同修不在少数。这样做的同修,不拿个上万元、二万元,也很难“打通关节”;就算不直接送钱,欠下的人情债,迟早也得花钱还。直接送的现金,和请客送礼托人情花费,加起来也不少于律师费了。把这些钱送给邪恶之徒让它们再用这些钱迫害大法,不如把这些钱用来请律师为大法弟子做无罪合法辩护。所以经济可自理的同修还是应当请律师的。
(二)经济不可自理的情况
经济不可自理的大法弟子,这2至4万就不是小数目。有的同修说钱不是问题,这要看地区而言,在有的地区钱不是问题,在有的地区钱就是问题,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师尊已作出开示:“要费太高本身就有问题,要找通过讲真相有了正义感的律师。”(《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对非法判刑的同修最好的帮助是什么?当然请律师作合法无罪辩护是营救同修,但是同修为什么会被非法判刑,是不是被当作重点迫害了?这跟我们没有人人遍地开花、把压力集中到某些同修身上有没有关系?有同修在做好请律师做无罪合法辩护时,没有忘记推动遍地开花,也就是从根本上改变某些同修被重点迫害的局面。
那么,我们又要鼓励同修自己拿出数千元钱来自己遍地开花,假如又要同修捐钱做这个、做那个,到底要同修拿这个有限的资金做哪个呢?要知道在很多经济不发达地区,同修都很困难,做了这个,就做不了那个了。所以经济不可自理的大法弟子请律师做无罪合法辩护,不做则已,做就要象有同修提出的那样“做深做细”,真正起到救度众生的正面效果才值得这笔不小的开支。
(三)哪个律师表现不好 正需要讲清真相
有的同修强调哪个同修请的律师表现好,作了无罪辩护;指责哪个同修请的律师表现不好,作了轻罪辩护。大家普遍看重外地正义律师。
哪个同修请的律师表现不好,作了轻罪辩护,正好说明真相没讲清,律师没真正明白真相,所以律师才会被邪党司法人员牵着走,做了罪轻辩护或有罪辩护。这需要大法弟子总结经验,从“没做过”、“不会做”的过程,走到“会做”、“做好”的阶段。在请律师的过程中首先向律师讲清真相,而不是找捷径、请被讲过真相的律师。
在《明慧周刊》上看到,很多地区的同修都是就大法弟子被非法批捕事件(即:打算非法判刑),咨询本地律师,借机向本地律师讲清真相,有的律师明白真相后,主动要替大法弟子作无罪合法辩护。向律师讲清真相就要这样讲。
不是外地律师就天生是正义律师,本地律师就一定不是正义律师。其实,外地一些知名维权律师也是通过大法弟子讲清真相,从而明白真相,变成正义律师的。所以,我们就要向更多的本地律师面对面讲清真相,向更多的外地律师邮寄真相信,使更多的本地律师和外地律师变成新的正义律师。也不必非得等到非法批捕发生了才去做,主动向庞大的律师群讲清真相。
大家对被非法判刑的同修真的是非常关心、非常用心,大家用对同修关心的一半心,给律师群用心写封真相信,用心讲讲真相,用心做做这一块,一定有律师能被大法弟子这颗救人的心感动的。
(四)最大限度的发挥无罪辩护的正面效果
既然请律师的费用不是小数目,令很多同修难以自理,那么请了律师,就一定要把钱花在刀刃上,让辩护达到最大正面效果。
很多地区对非法判刑案例的报道中,通过对律师的辩护要点的报道,使很多不愿听真相的世人听到了第三方律师为法轮功做的无罪合法辩护,使律师辩护起到了大法弟子不可替代的侧面讲真相作用。
而很多地区的非法判刑案例中,家属和其他同修都不清楚律师是怎么辩护的,没有看到辩护词。如果家属和配合营救的大法弟子连辩护词都没看到,事先连律师打算怎样辩护都不知道,说明确实有“把一切交给律师后、就撒手不管了”的依赖心。
大法弟子不但要给律师讲清真相,还要引导律师从正面辩护。大法弟子需要了解法律程序,和法律常识。不能请了律师就当“甩手掌柜”,全撒手不管了。先行商定费用,要求律师履行“做无罪合法辩护、提出当庭释放的要求”的责任,并商定如未能做无罪辩护是否退返律师费。
律师应该在开庭前,仔细调查研究案件、卷宗,对辩护作出书面计划,制定辩护要点和辩护策略。大法弟子要了解律师将要从哪些方面辩护,并给出建议。明慧上有很多从法律角度讲真相的文章,和其他律师做的无罪辩护的案例,建议先给律师看一下。
办常人的案子,例如:常人中棘手的经济案,要想打赢一场官司,律师都要深入细致的做大量的调查准备工作。律师的助手都要整理、查阅很多的资料、卷宗、案例,准备案情摘要、辩护计划等,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法庭辩论要点采取策略,反证对方提出的证据的不实,等等,助手准备这些书面资料,供律师参阅。做好充份的准备,辩护才有把握,不流入走程序。
在为大法弟子辩护的案例中,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也是要做准备的。如果律师在即将开庭前才匆匆请到,未做充份准备,大法弟子就应该尽量替律师做好准备,例如:调查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是否受到直接或变相的刑讯逼供,检察院打算以何种“伪罪名”和“伪证据”非法起诉大法弟子……,伪证人、非法起诉者、非法开庭者有何种贪污、违法行为(证明提供伪证的证人不可信);公、检、法是否违犯了法律程序,最好有证据照片,例如:非法搜查住宅(所谓“抄家”)的现场照片、撬坏的门锁、被翻乱的房间的照片、大法弟子曾被迫害受伤(包括:手臂被抓的红肿、反抗时身上摔倒被磕青紫、被迫绝食后变瘦、变老、留下伤疤、后遗症……)、致残的照片……;提供从法律角度讲真相的文章,和其它无罪辩护的案例,供律师参考。
律师除了辩护,还可利用当庭辩护的机会询问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是否遭到直接或变相的刑讯逼供(除了包括明显的酷刑,还包括:非法被铐或被捆绑,非法被不让休息或睡觉、非法被限制或不让上厕所、非法被不让吃饱或饿饭,非法被强制干活、非法被冻、被晒……),要其当场指证迫害者。当然被迫害的大法弟子能同时自己做无罪合法辩护就更好了。很多大法弟子在法庭上“法轮大法好”都喊了,说“自己无罪”也能做到的吧。从《明慧周刊》上我们看到还有很多同修在狱中不断从法律角度写申诉信、上诉信、控告信、检举信……;司法机关收到大量的来自律师、家属、外面的同修的控告信、检举信。
辩护结束后,律师的辩护词如果律师同意,可原文发表;如果律师表示实在压力很大,可不用第一人称方式原文发表,可在报道中用第三方人称,只简述其正面辩护要点,起到讲真相的作用。
中共标榜自己是“讲法律”的,拿“法律”(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给大法弟子判刑,如果公安存在刑讯逼供、诬告陷害,检察院存在非法起诉、非法阻挠律师介入,法庭存在非法审判……那么,在报道中还要把中共公检法的这些违法行为公开给世人看,让民众看看中共是如何违法的,就更说明中共标榜的、给大法弟子判刑的所谓“法律”是假的。
就象不能完全依赖常人律师一样,大法弟子也不能只依赖外界声援,不能以为向国际社会揭露、曝光邪恶后,就能达到把同修救出来的目地。只把报道发表到明慧网上,是不行的。明慧网上报道的各地区迫害案例太多了,呼吁也太多了,应该声援、营救的太多了。很多报道只有当地大法弟子才注意看。一方面,我们大陆大法弟子要提高报道的质量(配上照片、合乎新闻报道的规范),争取报道被选编到明慧期刊的通版里,起到讲清真相的作用。另一方面,按照明慧建议,把正面辩护制作成当地真相传单,广泛散发,起到讲清真相的作用。当然还有发真相短信、贴不干胶、面对面把这一正面辩护事件告诉世人……这些做法也应同时配合上来。总之,只有民众明白了真相,才会发出对迫害的谴责。而最使邪党感到大势已去的就是看到:民心向背,无法阻挡;民心尽失,无力挽回。这也是对被非法判刑的同修最有力度的声援。
一点思考,不对的地方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