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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大陆 > 迫害案例 【字号】大 中 小

    十年劫难唤良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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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月一日上午,四川省黑水县法院对陆智勇非法庭审。中间历经约一个小时的休庭,于中午十二点三十分庭审结束。律师从宪法、法律、证据等方面为陆智勇做了无罪辩护,指出陆智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陆智勇的指控不能成立。陆智勇本人也当庭否认了对他的指控。律师希望并恳请法庭充份考虑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秉持法律的公正,依法宣告陆智勇无罪。

    所谓“庭审”于上午九点二十开始,包括陆智勇妻子和其年逾七旬的白发老母在内的约三十人参加了旁听。检方指控陆智勇的事实仅仅是黑水当局有人收到有关法轮功真相的一些邮件,检方称,这些邮件是陆智勇投寄的。在质证过程中,律师指出控方证据不充份,建议法官不予采信;于是,法官宣布休庭;约一小时后,即十一点二十,继续开庭质证、以及后面的法庭辩论。

    律师:对陆智勇的控罪违宪,且证据不足,不能定案

    1.信仰、言论自由

    在接下来的法庭辩论中,律师先从宪法、法律等方面对陆智勇进行了辩护,强调了“思想(信仰)无罪,言论自由,不应当仅仅因为一个人信仰某种宗教或者其他意识形态并予以宣扬就予以惩治。”同时,“法律和任何世俗权力都无权对宗教信仰做出评价,并予以惩处。”换言之,用来给陆智勇定罪的《刑法》第300条以及两高的司法解释等,违背了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不能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2.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同时,律师指出本案证据明显不足,因此,指控不能成立。有的是取证违反法律程序,例如,在扣押相关信件(即本案的主要证据)时,未按法定程序签发扣押通知书,由此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合法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有的证据本身无证据能力,对事实无证明力。如在扣押邮件时开具的移交清单,没有依据法律规定对信件的数量、内容、特征等等进行描述,与检方提交的照片中的信件无关联性;再有如鉴定书上的两名鉴定人只有一名提交了鉴定资格证,因此鉴定结论无证据资格。那么这些证据都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也就是说,即使抛开宪法以及信仰自由等普世原则不说,就检方提供的证据而言,严重不足,根本无法形成证据链条,当然指控不能成立。

    陆智勇:宪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权

    曾就读于成都某政法学院,并被评为黑水县“十佳优秀警察”的森林警察陆智勇本人也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辩护,在对部份证据予以否认之后,陆智勇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当然更不构成犯罪。他强调说,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权,那么无论那些信件是否是他寄的,都不违法。更何况,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比如说,检方作为证据的邮件中有一份资料《善心呼唤》,都是劝人修心向善,启发人们的善心、善念;邮寄这样的资料,怎么会违法、甚至犯罪呢?这种行为,对社会没有造成任何危害性;相反,只会有益于社会和民众啊!

    十年历劫为信仰 再度蒙难唤良知

    陆智勇是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被黑水县警察跟踪绑架,并当场被殴打致昏。当时他正在从都江堰母亲家回新津的路上。

    此次被绑架,距其二零零八年二月被新华劳教所迫害致生命垂危仅一年半的时间。


    陆智勇和母亲在迫害前的照片


    十年迫害,陆智勇的老母亲备受煎熬,白发苍苍。

    自九九年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陆智勇及其一家一直遭受着人们无法想象的惨烈迫害;十年间,他被迫长期与家人分离,长期与令人发指的酷刑、折磨相随;但在惨烈的迫害中,陆智勇所表现出的浩然正气与大善大忍更是感动天地。

    陆智勇原来是黑水县林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曾获“最佳优秀警察”称号。修炼法轮功以后,他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上不仅兢兢业业,其无私无畏的浩然正气更是使其在单位上备受尊敬。有一次,林区里有人盗运木材,在检查关口处,司机加快速度强行冲关,危急关头,其他警察都闪到了一边。这时,陆智勇挺身而出,拦到了马路中间。车上的司机震惊了,慌忙刹车,汽车停在了陆智勇面前。面对陆智勇的勇敢和正气,司机竖起了大拇指说:“服了,像你这样勇敢的人,我真的服了,以后我再也不敢干这样的事了。”

    据说,九九年对法轮功迫害开始时,其领导正准备将他提为副局长;然而,一场血腥残酷的迫害从天而降,一切似乎也就因此改变。

    就是这样的一位有口皆碑的好警察、好公民,却因为其对“真、善、忍”的信仰,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一直反复遭受着惨烈的迫害与折磨,二次被非法劳教近五年时间,并多次被迫害致生命危险。多次被单位送到偏远山区管制奴役劳动,被开除,长期与家人分离。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林业公安人员周彬、陈爱国和县局一科警察陈某某以学习为名将其骗至新华劳教所,对其非法劳教一年半。陆智勇诉述了其所受的迫害说,“我在劳教所中受尽酷刑折磨;包夹在警察的指使下,罚我站,早晨六点钟起床一直站到晚上十二点;包夹还长期击打我胸部,很多次打得我说不出话,一说话胸部就痛,起床也非常艰难,一动胸部就痛。恶警在短短十几天内就绑我八次,电击从一根电棒升到四根电棒,用狼牙棒打我。包夹与劳教人员强迫我磨厕所,我不从,就被按在尿槽里,等等。”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陆智勇在黑水县卢花街上被黑水县公安科科长三郎等六名警察绑架到看守所。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再次被非法劳教三年。陆智勇诉述道:“我在新华劳教所非法关押期间,遭受到药物摧残和酷刑折磨。他们在我茶杯里放药,在饭碗里放药,输液时放毒,灌食时放药,对我身体伤害最大,他们使用的迫害方法让受害人有生不如死的感觉。

    “二零零七年元月十日左右,我被包夹抬进医院,七个包夹把我按在床上,强行给我穿上约束衣,使我身体和四肢都无法动。包夹把我头部按住,又是姓余的中队长和姓荣的护士把食管插进我的鼻腔,插进我的胃,痛得我泪水直流,呛得我难以忍受。

    “穿上约束衣绑在床上,全身动不了,没有多久全身肌肉发麻,酸痛,心发慌难受,四肢颤抖,整夜痛苦难眠,第二天脸冒出油汗,身体明显消瘦,他们连续几天这样绑着我。加之插到胃里的管子发出异味和异物在体内的折磨,那种痛苦真是让人难以忍受。每天强行给我输三千毫升液。天底下没有共产邪党干不出来的恶毒事,只有人们想不到的。”

    这次陆智勇又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绵阳新华劳教所害怕承担死人的责任,才于二零零八年二月将其放回,住在都江堰市黑水干休所他母亲家。

    陆智勇有一个女儿,叫陆瑛昊。去年高考前,黑水县蒲阳社区找到她以升学相威胁,威逼她和爸爸划清关系。小瑛昊毅然对他们写道:我有一个好爸爸,是“真、善、忍”的忠实信徒,却被非法关押……

    十年的惨烈迫害,以及迫害中对善良的坚守,难道还不足以令任何一个有良知与正义感的人触动和震撼吗?不要让类似的冤狱、类似的惨剧再发生了,不要让这位真正的优秀警察再遭受不应该的磨难了。黑水的公检法人员们,他是那么优秀的昔日同行啊!黑水的同胞们,请伸出援手,让我们共同用心去呵护善良。

    发稿:2010年02月06日  更新:2010年04月05日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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