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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攀枝花法院闹剧:剥夺律师辩护权并公开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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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七日】(明慧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四川省攀枝花中级法院在米易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龚顺会进行所谓二审,北京律师李静林、李苏滨为龚顺会做无罪辩护。法庭在开庭前突然无理剥夺李苏滨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并公开威胁律师:“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法院外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法院还未开庭,米易国保大队警察杨梓华、李雪松、周林、徐行,及派出所和乡村干部就在法院大门口巡逻,驱赶前来参加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他人员,不让这些人进入法院。草场乡的黄承会等人就坐在法院的大门口,警察徐兴用脚去掀黄承会,叫嚣:滚回家,不然就整死你。法轮功学员没有动,仍然坐在法院大门口,周林就用照相机到处照相。

    开庭前

    当律师入场的时候,法院已经安排好他们自己的人作为旁听,在一间小屋只有两排座位共十八个,有三个警察,中间空了一个座位,其余的都是他们安排的村长、乡长。他们没有给家属留座位。

    龚顺会的丈夫杨朝洪带着十来岁的小儿子到庭上旁听,警察开始连法院大门都不准他们进。杨朝洪说“我是当事人的丈夫”,警察叫他拿身份证,他把身份证给他们,才将他放进大门,还给他照相,然后才让他往前走,刚走到法庭的大门时,警察强行不让他进场,说是里面已经坐满。今天所有来参加旁听的亲友一个也没让进,有的拿着身份证被骗到法院大院里,被照相后,就告诉他们说“里面已经坐满,不能进去”。

    最后,辩方的主要证人、当事人的家属都没能入场。

    律师李苏滨辩护权被剥夺

    攀枝花中级法院来的审判长是姚孝胜,审判员是王成、秦勇,公诉人是米易检察院的代理检察官朱正富。

    法庭非法剥夺律师李苏滨的辩护权。按法律规定,当事人自己可以为自己辩护,还可以让家属请一个或几个律师辩护,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绝不是由法庭或法官决定或恩赐的。但是法官不顾法律的规定,不准律师李苏滨出庭辩护。

    龚顺会说:我有权请两个律师为我辩护。法官马上制止,不准龚顺会说话。

    李苏滨律师说:我这是按照规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她辩护的,是不经过法院批准的。法官说:在法院你就要听法官的。律师说:不管是公民还是律师、法官,都要听法律的。法官说:“你们不听法官的安排,那你们就是强行辩护,我们马上就走,不开庭。”说这些话的是秦勇。说完法官就真的走了。李苏滨律师为了让今天的庭能够开成,只好退一步,坐在旁听座位上当旁听,为当事人的辩护权被法官非法剥夺。

    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审于当日上午十点半开庭,大约十一点半就匆匆结束。李静林律师为龚顺会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大队长杨梓华、副大队长李雪松、警察周林非法侵入龚顺会住宅检查是违法行为;龚顺会也不可能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因为根本就没有那么一个罪名;法轮功信仰者崇尚真善忍、宣扬法轮功属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自然延伸,符合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无论国家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禁止其存在,也难以禁止其存在。

    法官公开威胁律师

    庭审中,当李静林律师说信仰无罪宪法至上,信仰法轮功无罪时,法官威胁律师说:“你不是中国人,是美国派来的法轮功学员。”还说要调查律师的身份,并威胁律师说:“你再说,公安和国安在外面等着你。”

    律师指出:三百条是怎么规定的,说组织和利用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中国司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执法犯法。公诉人是代理检察官,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对审判长姚孝顺随时打断律师的辩护,律师说:法官应当执行刑事诉讼法,法官职业道德法,法官法,保护无辜者或当事人的一切权利。我们(律师)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2/2/114321.html)

    发稿:2010年01月17日  更新:2010年01月25日 1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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