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明朝弘治年间,龚宏在兖州当知府,他非常信神。在其所管辖境内有一座东岳庙,一向非常灵验。传说每到夜间,就可以听到鞭子抽打的声音。
有一天,龚宏清晨前往拜谒,可是寂静无声。随从的人说:如果在半夜时分很虔诚的去拜谒,则一定可以听见。龚宏照他们的话做,在半夜之时虔诚的来到东岳庙,大门一开,就在庙内隐约见到鬼卒烧红了火炭,在烙一位和尚的背。龚宏问鬼卒:他是什么人?鬼卒回答说:这人是某寺庙里的一个和尚,由于拿别人所捐献募化来的钱去喝酒、吃肉、赌博、游玩乃至行淫,而不是用来修建寺院、印经、救济贫苦和弘扬佛法,所以受到这样的刑罚。
龚宏第二天派人去那个寺庙调查,这个僧人的背部果然长了毒疮,不久就身亡命终了。
看了这个故事后,我想:一切的善款,特别是用来传佛法、救众生的资金、财物都是绝对不可贪污、挥霍乱用的,所有的相关人员,一定要注意啊。
(资料来源:《玉历宝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