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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讲清真象,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坚定的维护法"(《大法坚不可摧》)

    迫害大法得恶报 广西大批不法警察被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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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2002年2月23日】自从1999年“7-20”以后,广西省不法警察和官员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残酷迫害法轮大法和大法弟子,不仅给当地老百姓招致了频繁的天灾人祸,这些助纣为虐的不法之徒近两年来也越来越多的被法办,受到了惩罚。正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到头终有报,希望前车之鉴能够警醒迷中人。

    广西一批公安厅局长充当黑后台 权力腐败触目惊心

    在2001年“严打”中,广西暴露出一批公安腐败大案,执法人员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黑后台”,权力腐败触目惊心,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官方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件有:原广西区公安厅副厅长胡炎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7月23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原广西百色市公安局政委马斯克、公安局长李红专、副局长黄政贤、副局长农家益、副局长谭学仁等领导,因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和受贿被查处。

    此外,有受贿行为的广西南宁地区原公安局长陈千就、有重大腐败行为的广西玉林市公安局原局长韦钦芳、向成克杰买官的广西北海公安局原副局长周贻胜等人,也分别受到查处。

    柳州原公安局局长于丁被判处死刑

    公安局局长于丁胡作非为的不法行为,在柳州市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柳州中院判决,于丁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处其个人全部财产。公安局副局长梅柳城、李玉章都接受过江强的贿赂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柳州市公安局其他3位副局长吕广平、郭长仁、黄国生都存在违法犯罪嫌疑,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于丁在任期间,6位公安局局长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广西南宁原公安局长涉嫌受贿受审

    广西南宁地区公安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陈千就涉嫌受贿六万五千元一案,2001年11月21日上午在南宁地区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陈千就当庭翻供,破口大骂检察院询问笔录里的证人证言是胡说八道。

    徇私情放了强奸犯 原忻城县公安局政委莫洪渊被判有罪

    2001年12月18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忻城县公安局政委莫洪渊徇私情放了强奸犯,犯徇私枉法罪,免于刑事处罚。

    玉林城西派出所原副所长帮助犯罪分子逃罪被判刑

    2001年11月28日消息:广西容县法院日前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玉林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原副所长、二级警司杨军有期徒刑1年。

    南丹透水事故调查基本完成 广西副主席被行政记过

    2000年7月17日发生在广西南丹县大厂矿区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的特大透水事故被新闻媒体披露后,调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协助下历经三个月的调查后,确认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隐瞒事故的真相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大厂矿区矿业秩序整治措施。

    原南丹县委、县政府领导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罗绍章、韦学光等人,因隐瞒事故、滥用职权和涉嫌受贿已被逮捕。原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行署专员晏支华隐瞒事故、涉嫌受贿等问题,以及原行署副专员张国辉的涉嫌受贿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汉民对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决定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政府副主席被开除党籍 涉嫌受贿案受审

    2001年12月30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刘知炳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刘知炳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866322元,构成受贿罪。法庭对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且看在这些不法警察和官员追随江氏人权恶棍疯狂迫害大法弟子的累累罪行:

    钦州大法弟子王仁成被广西钦北区公安迫害致死

    王仁成,男,35岁,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大直镇大直街人,法轮功修炼者。2000年11月因发真相传单,同年12月5日被钦北区公安分局非法刑拘在钦州第二看守所,在押期间身体一直都是健壮的,但在同年6月26日被公安说是“病故”。王仁成已学法炼功好几年了,在社会上一直是正常工作生活,从没出现过什么大问题,却在被恶警非法关押了半年就去世!

    广西陆川县不法警察大搞刑讯逼供

    自99年7月以来,陆川县公安干警对法轮大法学员进行长期威胁和迫害,如对大法学员进行非法审讯;对大法学员的人身自由和私人电话进行监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多次抓捕、关押大法学员,两年多来,他们非法抓、关大法学员共达83人次、学员家属4人,其中被非法送劳教12人。

    陆川公安干警在抓、关、审大法学员时,大搞刑讯逼供、大打出手,手段极为残忍。如为强逼学员按照他们的要求,承认他们预先想好的所谓“事实”,对学员进行威胁和恐吓,大搞逼供,不达目的时,他们就轮流对学员进行非法连续超过至少两天两夜的不间断的审讯、逼供,不准被审学员休息、不准解小便,还罚跪。又如:在对学员施酷刑时,为了不让被打的学员认识施刑者的面目。就先用蛇皮袋套住学员的头部,然后把这学员打得遍体鳞伤。在看守所,强迫学员做超负荷的劳动,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5-16小时。不完成任务的,被强行戴脚镣。

    广西玉林恶警进行大规模绑架

    近日来,广西玉林地区开展大规模的迫害大法学员的搜捕行动。行动中,警察大量非法抓捕大法学员,并进行超过24小时的不间断审讯,审讯过程中,还不准大法学员上厕所。

    又悉,恶警们还在这次行动中大量搜刮民财,看到学员家里值钱的东西便占为己有,甚至有时趁学员不在家的情况下破门而入,掳取钱财。现在该地区的大法学员都没有放像机,有些学员的电视机都被抄走了。

    广西百色公安迫害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七。二0”以来,广西百色地区某些公安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一批批大法学员被抓、被囚禁、被劳教,迫使许多大法弟子背井离乡、妻离子散,景况十分凄惨。

    一、非法搜查、扣押。
    “7.20”以来,百色地区某些公安执法人员组织了几次大的非法搜查行动,他们绝大多数没有搜查证,擅自闯入学员家中随意搜查、扣押学员私有财产。

    二、非法监控、传唤。
    某些公安执法人员对坚修大法学员的监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实施电话监听,侵犯个人隐私权;二是限制学员的人身自由。同时,还采取传唤方式,强行将学员带到公安局或派出所,长时间审问、变相拘禁。非法监控、传唤,既亵渎了宪法,又耗费了警力和单位领导的精力,给正常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三、非法拘禁、严刑拷打。
    “7.20”以来,百色公安局为了使法轮功弟子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失,他们对上访、公开炼功的学员非法拘禁、残酷迫害。强迫法轮功学员写“保证书”。不从者则施予酷刑。被拘禁的学员往往得不到任何安全保证,他们把学员与吸毒犯、卖淫犯、杀人犯关在一起,指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各种残酷迫害,有的被铐吊起来,有的被骂作神经病,有的被囚于铁笼,站不行坐不行,有的被打得遍体鳞伤,有的被囚于禁闭室,不见天日,有的被强迫超时劳动,有的被体罚等等,致使大法弟子有的流产,有的昏厥,有的手脚起泡、肌体劳损、僵直、动弹不得等,惨不忍睹。

    六、秘密非法劳教法轮功弟子。
    百色公安局遂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法轮功学员更加肆无忌惮,只要是坚定实修者,他们便找茬儿,以“莫须有”的罪名,半夜抓人,不经任何法律程序,也未通知任何家属直接劳教。

    七、滥用特权。
    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胁迫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开除公职、收回住房、强迫离婚、下岗、扣发工资、奖金等惩罚。更有甚者,他们将已被开除公职的学员向社会公告,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大有置之于死地而后快的蛇蝎之心;在拘禁的夜晚,无女警官陪同的情况下,随意提审女学员,一审就是几个钟头。

    八、超期羁押。
    法轮大法学员都是守法的善良公民,不应被拘留。而且法律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应为14天。而百色地区部份公安部门对法轮大法修炼者却滥用权力,非法拘留,而且羁押期限通常是15--40天不等,有时甚至超过十个月还不放人,也不向检察部门 办理任何手续,明目张胆地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广西北海市当局及公安将大约有近二百人次学员送拘留、劳教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北海市大约有近二百人次被拘留、劳教,约占坚持炼功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凡是上黑名单的几乎都被抓过,多次是几进几出。

    2001年元旦前将以前去过北京的,讲清真相的,坚持修炼的大法学员全部抓起来,而且用电刑、毒打等多种方式迫害,多人被打成重伤,至今不许家属探望,上述人员各个被多次抄家搜查。

    广西南宁市公安对该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

    南宁市公安于2001年1月5日、6日、7日对该市法轮功学员进行大搜捕,各区凡是曾经走出来洪法的学员全都从家中被抓走,并收缴大法书籍及有关资料。1月20日左右又在各县进行同样的搜捕。被抓的学员需要写不修炼、不上访的保证书才可被释放,不写保证的就不释放。许多学员至今尚未回家,生死不明。

    广西比流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及新圩公安以转化学习班为手段迫害大法弟子

    2000年6月22日晚,广西比流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100多学员在新圩交流,被公安强行捆绑抓走,有学员由于捆绑太紧昏过去、有学员被打被踢,送拘留所、看守所关押数日后,开办转化学习班,在36-37度太阳下晒、跑步、打骂、强迫吃药,每日两顿稀饭,一根罗卜干。

    广西区第一劳教所、广西女子劳教所对大法弟子严密监控、暴力迫害、体罚折磨

    广西区第一劳教所和广西女子劳教所(前身是广西区一教女子大队)非法关押着上百名大法弟子。

    一、严密监控法轮功学员。

    即由干警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劳教人员24小时严密监视,控制一个法轮功学员。曾有夾控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说过此类的话:“干部说了,只要不打死你们,用什么办法对待你们都行”。

    二、用暴力行为迫害大法弟子。

    用踢、打、吊、绑或用手铐、用电棍行恶。在男队教育大队,干警利用最凶恶的劳教人员对大法弟子进行监视,凡发现大法弟子炼功就大打出手。有一次在男队教育大队,大法弟子为抗议所里的残酷暴行而在操场集体炼功,大队长气急败坏地拿来电棍一个一个电。电了许久,看到大法弟子们还在打坐,就指挥其他干警和劳教人员过来把大法弟子一个个打翻,再用麻绳反绑双手,并用脚踏住背后将绳勒紧。

    因为勒得太紧,很多弟子双肩麻木发黑,失去知觉。许多被勒的部位脱皮出血,脖子上、手臂上被勒伤的地方几个月后仍有清晰的伤痕。

    在女队,女干警们虽然不亲自动手,但却指使、默认、背后操纵其他劳教人员来迫害大法弟子。同样出现踢、打、吊、绑或用手铐、用电棍行恶等暴力行为。开始时是公开性的迫害,在操场的公开场合进行。对于炼功的弟子或说想炼功的,一律用绳子来绑,绑在树干上、工段的柱子上,有正绑、反绑或把双手先捆住,然后绑到树干上拉高。把弟子的脚踢直,脚尖点地吊起来,甚至有弟子被绑住一只脚支撑着,用所谓“金鸡独立”来折磨与迫害。有的弟子曾被绑在厕所里。有弟子被打得起了黑眼圈,内衣被撩起。也有弟子因为被绑时间过长而晕倒后才松绑。后来又采用较隐蔽性的方式来迫害,干警指使夹控人员把所有炼功或想炼功的弟子都绑在各自的房间里,不再在公开场合绑人。

    在女队,还有女弟子被夹控人员拉到工段的杂物房中毒打,有女弟子被吊在杂物房里七天七夜,后来因为怕出事才把人放下来。有女弟子被强行从一楼拖上四楼,绑在房间里。种种迫害,女干警们虽然不亲自动手,但是仍逃不掉她们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责,真可谓是达到一种借刀杀人、杀人不见血的迫害效果,更具有隐蔽性,更能达到欺骗不明真相的人的目的。

    三、对于干警们认定为是领头的或是坚定的大法弟子,采用禁闭手段。

    曾有弟子禁闭达6次之多;有禁闭时间长达11天之久。禁闭期间一般没有衣服可换的,女弟子碰到特殊日期也不允许使用卫生用品。

    四、对于敢出声背诵大法的大法弟子,用毛巾堵嘴、拿贴纸箱用的胶布封住嘴不许出声。有弟子为争取合法修练环境而绝食,被拉去强行灌食。

    五、生产任务相当重,都是由各中队干警每天自行定生产定额任务。

    六、采用加期、罚分来迫害大法弟子。

    有大法弟子被加期1~4个月,对于快到期仍坚定正信的大法弟子无理延期。干警说到期不放弃修炼的一律加期。因为炼功或想炼功的被罚分500分至3000分不等。

    七、在所里,所有学员的信件都是被检查的;会见亲属时,都有干警旁听。

    八、挑起劳教人员对大法弟子的仇恨,制造邪恶迫害氛围和环境

    在房间里踢、打炼功的大法弟子,晚上睡觉时间,把大法弟子绑在房间里,然后反过来指责大法弟子影响他人休息和扰乱场所秩序,大有贼喊捉贼的气势。

    *******************

    三尺头上有神灵,善恶有报是天理。在此正告那些仍然追随江氏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不法官员和警察:为了你及家人的生命的未来,马上悬崖勒马,不要再助纣为虐了。否则,上述这些被法办的不法警察和官员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不仅于此,人间法律的惩罚才只是报应的开始,如果不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弥补你们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下的滔天罪行,当真相大显时,等待你们的将是在永无终尽的痛苦中偿还你们自己造下的无边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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