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明慧通讯员陕西报道)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在汉台区看守所,宣读了汉中市中级法院对四名大法弟子杨华、兀亚莉、叶浩、李青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仍然不给判决书,所谓的理由是:你们拿到判决书,马上就会上到国际网络。这充份暴露出他们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判决是非法的,害怕见光的;也暴露出他们迫害法轮功的无比恐惧心理,害怕国际人权组织对他们的罪行追查。
汉中市“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国安特务、汉台区和南郑县国保大队,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起连续几天,非法抓捕了七名大法弟子,其中大法弟子陈宝汉、张汉荣被超期羁押半年后,被汉台区国保大队非法劳教各一年半。大法弟子肖艳萍被南郑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已于二零零九年六月送西安女子监狱。其余四人于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汉台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超期羁押一年后,于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匆匆将他们押到汉台区法院刑庭,在没有律师、家人和其他任何人参加的情况下,非法判处杨华九年,兀亚莉、叶浩各五年,李青檬三年。
当大法弟子要判决书时,审判长晏旭和连副院长说:上面有通知,法轮功不给判决书。并欺骗说:要判决书去向看守所管教要。
四名大法弟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八日,汉台区法院对杨华、兀亚莉、叶浩、李青檬四名大法弟子宣读了恶党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次仍然不给判决书。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09/9/20/110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