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三日】
一、静心学法,向内找,努力做好三件事
我今年五十八岁,在大半人生中坎坎坷坷,吃了不少苦。九六年我喜得大法,得法后我才明白人为什么活着,并且有相见恨晚的感觉。在以后的修炼中我得到了很多很多,用尽世间语言也无法表达伟大的师恩、也无法形容这佛恩浩荡: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修炼前,我浑身是病,还自以为是,争强好胜、得理不让人、没理辩三分,经常与丈夫吵架,嫌他没本事,不会办事。修炼以后,我一身病全好了,身体健康。性格也变了,再也不与别人吵架了,受益很大。九九年“七·二零”大法遭迫害,我几次去北京上访,被恶党非法劳教。在劳教所我受到严酷迫害和折磨,也摔过跟头、走过弯路。零三年我回家后,通过学法很快就明白过来了,但是状态始终不是很好。由于我在魔窝里被迫害三年多,法落的太多了,特别是师父后期讲法,有的我都没看过,所以在零四、零五年我用大部份时间学法。通过静心学法,我明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身负的使命,历史责任,我们不仅要修好自己,还要助师正法,救度众生,就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
1、学法 。我一般是利用早晨时间在饭前学法,学完一讲,我再吃饭。在学法中排除杂念,每天至少学一讲《转法轮》,一般是一个星期一遍。师尊的其他讲法我一般是晚上学,连改字。记的零六年夏天,有几天,我状态不好,心里难受。在同修的启发下,用了一天时间(从早八点到后半夜四点)把《转法轮》通读了一遍,当读到第七讲时,有点困,我克服一下,继续读,不困了,越读越精神,读完后,一点都不困,这时就感觉头脑里整个装着法,脑袋空空的,没有杂念,心也不难受了,头也不象以前那样沉了,发正念时,晃动的也少一些了,我空间场的邪恶解体了。
几年来,我从来没看过电视,也没参加过常人的娱乐活动,一是没那个时间,二是真的没那个兴趣。但是我有我的乐趣,做大法的事是我的最大乐趣,盘上双腿,拿起大法书,静静学法,是我最幸福的时刻。师尊教诲我们:“法能破一切执著,法能破一切邪恶,法能破除一切谎言,法能坚定正念。”(《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扰〉)师尊把所有巨大能力都压到这部法中,我悟到只要我们用心学法,师尊就在给我们加功、输送能量,我们的一切正念都从法中来。
通过学法,向内找,我还找到了我最大的、也是最怕碰的、最根本的执着――证实自我。当然这个“自我”可不是先天的我,而是后天形成的观念,就是在人世中形成的对事物的看法,它都是为私为我的,带有旧宇宙的属性,当然我这一生形成的观念就是党文化。因为我这一生从出生开始就受邪党的灌输和洗脑,当然不光是我,所有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们何尝不是这样!每当我们显示心起来时,自认为自己比别人强,悟的高,甚至想帮别人“修”、帮别人“悟”,向外看,不想找自己;即便找自己其目地也是为了“帮助”别人,等等,这是典型的党文化的表现。
其实修炼就是修自己,我觉的无论是向内找还是与同修切磋,就是一个衡量标准――师尊讲的法!就是按大法的要求去做,不折不扣的按师尊的话去做!如果带着自己的观念、执着学法就容易悟偏、走极端;即便悟到法理也是在自己这一层次中对法的认识,决不能过份强调或强加给别人。自己认识到这些后,学法时就能学進去,就能听進不同的意见,不管是谁讲的,我都用大法来衡量。他说的符合法的要求,我就吸取;不符合大法,我就善意的给他指出来。所以几年来我基本能跟上师尊的正法步伐,比较稳健的做好三件事。
2、发正念。几年来我发正念状态始终不好,感觉头上象扣了一口锅,又象一座山压的我出不来气。我明白了这是在黑窝里被迫害造成的,我不承认它!我请求师尊加持我,清除我自身空间场的邪恶。后来我通过多学法,特别是我一次把《转法轮》通读一遍后,我空间场的邪恶一下消了。后来我又看了明慧文章受到启发,按师父的要求发正念,在发正念时自觉的就象一座山,身不动、手不倒,念力强。
我每天四个整点必发,无论有什么事,我都把它放下,发完正念再干。我悟到世间没有比证实法、救度众生更重要的,因为世上的人都是为法来的。平时整点有时间就发。平时经常保持正念,保持修炼人的状态,遇到邪恶、遇到危险不要忘了发正念。我们发正念是清除操控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警察及恶人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让他们不要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犯罪,为的是救度众生。
记得有一次晚上十点多钟,我到一栋居民楼去发光盘。发完两个单元,等发完第三个单元走出楼梯口,有一个彪形大汉光着上身,插着腰,站在楼梯口瞪着我,我手里拿着光盘,也没瞅他,发着正念心里想:你站那别动!他可真听话,一动没动,直愣愣的站那看我走远。是慈悲的师尊在呵护弟子。
3、讲真相。由于从九九年开始我受迫害较重,时间较长,家人及亲属也跟着牵肠挂肚,他们受恶党的宣传,被迷惑,刚开始时对我们证实法不理解甚至抵触。我想家人和亲属与我缘份最大,我必须救他们!记得零四年过大年全家二十多口人回我婆婆家,这是自九九年以来第一个团圆年,在吃饭时,我真挚的讲了我自修炼以来的收获,我诚恳的说:“修炼前,我不知找自己,经常和某某(我丈夫)吵架,其实都怨我,他有很多优点,都是我没做好。”全家人一看我真变了,都很受感动,接着我给大家发护身符,大家都接受。
以前我与婆婆不合,一年连一次家都不愿回,这回我一个月至少回一次家,对婆婆及亲属都好,并且对村里的乡亲们讲真相。众乡亲看我又白又胖又年轻,看我和丈夫变化这么大,都知大法好,给护身符一般都能接受。几年来通过我和其他同修讲真相,劝三退,村里的几个党员基本上都退了,村里80%的人都做了三退。我婆婆家的亲友很多,只要能接触到的都明白大法真相,基本上都三退了。
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常年在我家,我母亲也修炼,我丈夫也修炼,他心性守的很好;我婆婆不修炼,有时到我家住几个月,我就给她护身符,让她念“法轮大法好”,老人家天天念,也受益很大。我的家人中也有个别不理解、不接受真相、不三退的。以前我一给他(她)讲,他(她)就炸,不听,还和我吵;后来我向内找自己:他(她)为什么不听呢?还是我慈悲心不够,解体不了他(她)背后操控的邪恶。于是我改变了方法,他们每次来我都热情招待,让他们体会到亲人的温暖,(因为九九年“七·二零”以后我受迫害后,他们承受很大,又受恶党宣传影响,思想还没扭转过来),我就用大法弟子的善,用大法的慈悲启悟他们那封尘已久的善念,我希望终有一天他们会明白的。
我平时只要遇到熟人,我就给他讲真相、劝三退,一般效果都比较好。就是遇到生人有机会我也讲。一般我都给他讲透、讲明白,他都表示回去给家人讲,让家人有机会也退喽。
其实讲真相也是放下自我的过程,作为一个常人来讲是很难做到的,特别是我以前那强烈的自我意识,是从来不会向别人说“小”话的。师尊教诲我们“对谁都好”、“为别人着想”、“处处考虑别人”,我才真正体会师尊讲的法轮大法“对任何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精進要旨二》〈我的一点感想〉),只要我们放下自我,放下自己的观念,真正的一切都按大法的要求去做,就没有做不好的。
二、突破自我束缚的框框,走出来参与整体证实法。
我从魔窝回家后二、三年内,我就自己做三件事,没怎么和同修接触,即便是真相资料也是等和靠,同修送什么就发什么,自己认为我是“挂名的”,别出头露面,还是“隐蔽”点好。什么整体协调、资料点,我都不敢想,认为自己条件不行。后来同修找到我,说你也是个老学员,不能总自己做,应该走出来参与整体。当时我的状态不太好,但是我想,只要是大法的事我就做!我要跳出自我束缚的框框,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就走师尊安排的路,走出来参与整体协调证实法。在这过程中,我遇到很多在证实法中能否走正、能否以法为师、能否突破自我和触及心灵之事。
师尊在《清醒》经文中告诫我们“作为学员,你不按照师父的要求做,一定不是个简单的事情。旧势力对所有的大法弟子都安排了一套它们的东西,如果大法弟子不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就一定是在按照旧势力的安排在做。旧势力实质上就是针对正法中大法弟子能否走出来、又时时伴随你们的巨关巨难。”“经过这场魔难,有的学员还不清醒,你就将错过这一切。按照师父的要求做才是大法弟子在证实法、在修炼自己,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
我们悟到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就应该按照师尊的要求做,放下自己的怕心,每个人都在走自己的路,我们不承认旧势力安排的“巨关巨难”,旧势力它不配“考验”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1、到监狱、劳教所近距离发正念。二零零六年九月师尊发表《彻底解体邪恶》,我们悟到要高密度向监狱、劳教所等非法关押大法学员的黑窝发正念,有条件的还可以近距离发正念。每个月我们坚持到市内的监狱、劳教所近距离发正念,配合家属要人。有一次在近距离发正念中有几个学员被绑架了,回去后大家在一起商量:下次还敢不敢去?大家一致认为我们不能被吓住,不承认旧势力安排的一切!所以我们一次也没耽搁,照样清醒、理智的去发正念。
有一次我们到市内监狱近距离发正念,我们先围着监狱大墙走一圈,有两位同修看见一辆外地的拉货车,就上前去讲真相,那两个人都三退了。到中午12点我们十几个同修坐在监狱附近的凉亭静静的发正念,过来过去的人们有的指指点点说:这都是法轮功!我们谁也没动心,照样发。其实这也包含着个人修炼、去执着心的过程。特别是陪家属到司法局、看守所、法院去要人,直接面对警察,每次我们都是放下自我、请师尊加持、本着救度众生、正念正行走过来了。
2、参与资料点工作。我地区原来是大资料点,各片都靠大资料点供应,而且当时资料点做大纪元小册子较多,如维权律师高智晟的小册子做的很多,我们觉的还应该以明慧网为主。我们曾经向协调人提出建议,答复是每人悟的不一样。我们就想,资料点遍地开花是我们救度众生的方向,我们为什么不自己成立资料点!自己成立家庭资料点。但有人却说我们没“圆容整体”,是“拉山头”“另搞一套”。我们用法来对照,以法为师。
师尊在《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中讲:“无论大家集体做事还是自己单独做事,大家做的都是同样的事,这就是整体。都在讲真相、发正念、学法,具体上做事不一样,分工有秩,聚之成形,化之为粒。”什么是整体?师尊在法中讲的很明白了。可不是以哪个协调人为中心哪!协调人可不是师父,她也是个修炼中的人,不可能百分之百的都对,如果她的提议符合法,大家当然要配合;如果她说的不在法上,或偏离了法,你也去配合,不但会给正法带来损失,同时也害了她。什么是圆容整体?是大家共同做证实法、救度众生的事,整体配合,每个人都应该是协调人,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哪里有不足,互相弥补,每个人都放下自己的观念,都有一颗把事情办好的心,我想这才是师尊要的。我们在助师正法、救度众生中走出自己的路,自己建家庭资料点,可以分散大资料点的压力,这有什么不对?很可能我们在很久以前许过这样的愿,发过这样的誓,要以这种形式来救度众生。
3、走出自设的“心牢”。二零零八年初以来,随着奥运的临近,邪恶加紧对大法学员的迫害。这次我却过了一次自“七·二零”以来最大的心性关――走出“心牢”。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我地区有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我听到消息后,心里很难过,那么好的同修,做了那么多大法的工作,什么事都找他们,当然学法时间就少,被邪恶钻空子受到迫害。他们被迫害,有没有我们的责任?如果大家都走出来分担一点,他们也不会那么忙!如果再指责、埋怨他们,说他们有漏等等,就更不应该了,不能再往同修身上加难了。
但是那几个月,我是不好过的,心里怕的不行,总感觉有人监视我。因为恶警一般都是晚上或后半夜至清晨骚扰、抓捕大法弟子。那一段时间,我晚上从来没脱过衣服,没闭过灯,每整点发正念(但有时效果不好,坐着就睡着了)。有时听见警车就在大门口,有不少人在门口说话,我就发正念,一会儿车就开走了,没声音了;有时觉的一帮人都快到屋门口了,我发正念,心想谁也甭想進我的屋!又没声了。有时天目看见有几辆警车围着我家。就这样持续了两三个月,我人瘦了一圈。
同修看我状态不对,与我切磋,说你这不是求来的吗!我也向内找自己,还是我自己的心促成的。一是自认为我是所谓的邪恶“黑名单”上“挂名”的,承认了旧势力的安排;二是我的怕心和疑心造成的。除此之外,还有最关键的一点是我的一个错念:正法接近尾声了,邪恶又来最后一把疯狂。就象刚开始时监视我的轿车停在我家门口,晚上汽车发动机嗡嗡响,两三个人“陪伴”我,我走哪跟哪,那时我不懂反迫害。就因我闪出这一错念,邪恶就给我演化那些假相,并加重我的怕心和疑心,其实就是自己给自己设了“心牢”。 我通过学法和与同修交流,想起师尊讲的法,我突破了这个“心牢”。我体会就唯有多学法,法是万能的,法是我们的一切保证!
二零零八年四、五月份,邪恶愈加疯狂,搞什么“黑名单”,有的到家抓捕大法弟子。有好心的同修劝我还是回避一下,把有关的东西拿到其他同修家。我考虑再三,觉的不妥:我们不应该承认旧势力安排的一切,所谓“形势紧了”,我们就什么都不做了?这样谁高兴?邪恶高兴,师尊不高兴,众生不高兴。再说把东西拿到其他同修家,不也给人家带来麻烦吗!我想邪恶说了不算,师父说了算,大法弟子说了算,我就听师父的,我没动,该做啥就做啥。当天晚上我梦见了师尊鼓励我,牵着我的手在往前走,师尊的手是那样的热,我真是幸福极了,整个人都融化在佛恩浩荡中!
有一天有同修告诉我,警察到我原单位和住宅打听我在哪,我当时也没动心,就发正念否定它。我放下了自我束缚的观念,去掉怕心,每天照常做着证实法、救度众生的事。当然我在做之前先发正念,清除一切干扰因素,还要注意安全。我地区有几名大法学员在几个月前被绑架,我们整体配合参与营救同修,除了近距离发正念之外,在陪家属到公安局、看守所、法院等地去要人过程中有时怕心、顾虑心还往上返:我会不会被录像?会不会有认识我的?但是我马上就否定:我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我在做最正最伟大的救人的事,谁都不配考验,谁都不能干扰!师尊说了算,加持弟子。同时多发正念,时刻保持正念。在师尊的慈悲呵护下,每次都安全返回。
几年来我们一直全身心的做着师尊要求的三件事,有时做的好,就是法学的好,整体配合的好;有时没做好,还是法没学好,没配合好。没做好时心里难受、自责,有时还埋怨同修,但是我们通过学法、交流,很快就调整过来,从中吸取教训,争取下次做好。我现在感觉大法的事做的多一些,由于时间比较紧,法学的少,特别是师尊的后期讲法学的还是少。法学的少,达不到神的状态,就容易出现人在做事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我自觉我实修这块做的较差,总有一种“华而不实”的感觉,遇事不冷静,好冲动,干事心强。今后我要抓紧时间多学法,要学法得法,扎扎实实的修;要克服自己坚持己见、独往独来的坏习惯(九九年我曾一个人独自去北京证实法),遇事多与同修商量,听得不同意见,和大家共同做好证实法、救度众生的事,完成我们的史前大愿,将来圆满随师还!
以上是我在正法历程中的一点体悟,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09/9/1/110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