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天津大法弟子王学玲于2008年4月被绑架,一年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王学玲的丈夫马洪志于2009年1月被绑架。
天津大法弟子王学玲于2008年4月15日在家中,被河东区富民路派出所恶警谭强、吴浩等人绑架。家属多次找到派出所,恶警回答是要其丈夫(大法弟子)来可放人,意在诱捕。近一年后,恶警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对王学玲判刑三年,现王学玲已被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第一大队。
马洪志于2009年1月12日在租住地被恶警绑架,屋内遍地狼藉
王学玲的丈夫马洪志于2009年1月12日在其租住地被恶警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河东看守所。绑架当天恶警抢劫了电脑、打字机、助力车以及借来的万元以上的钱款。屋中物品抢劫一空,遍地狼藉。家属问询,恶警均不承认。
绑架王学玲、马洪志夫妇,富民路派出所早有预谋。因其原居住地正遇拆迁,在其手续齐全、完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家属要求办理手续,拆迁办说派出所要求马洪志到派出所,才能办理。后马被绑架,拆迁办才同意办理,并非法扣除了四万元的失业救济和八千元的搬迁奖励,只给了十几万。家人无力购买住房,至今他们的孩子及马洪志的老父亲,无处居住,四处漂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