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自从2009年3月27日农安县法院在没有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对李凤鸣、韩希祥等七位大法弟子进行所谓的“公开宣判”后,农安县大法弟子及家属请来了十四位维权律师为他们做二审的无罪辩护。长春中级法院无理阻挠这些律师介入案件。
十四位律师几经周折将律师函递交到长春中级法院。中院见十四位律师这么强大的阵容为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感到心虚理亏,因此一直不敢对二审给以回应,二审暂处间歇状态。
2009年6月9日,被非法抓捕、关押的大法弟子汤莫秋的家属请来北京维权律师为其做一审的无罪辩护。
律师来到法院,法院以上级有文件,法轮功的案件不能请外地律师,只能用当地法院指定的律师为由阻止维权律师介入。这是对我国宪法的公然践踏,是对公民最基本权益的剥夺。
6月10日下午,主管此案的农安县法院刑事庭副厅长郭庆玺请来政法委和610的头子作帮凶,摆开阵势直接向律师施压,说“上级有文件,不允许外地律师介入。”律师要看文件,郭庆玺说“党的政策不一定都写在纸上。”律师让他们给开个书面证明,他们无理地说“这是政治问题”。律师明确指出:“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是在执法犯法,是在剥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
律师的正义言辞使他们无言以对,气急败坏的起身就走,连中国人最基本的礼貌都丢掉了。
难道没有文字的口头文件就能高于宪法吗?难道信仰真、善、忍,讨回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搞政治吗?
中国现行的法律没有一条将法轮功定位邪教,因此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控罪本身不能成立,持续十年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
在此正告那些公职人员:
第一,“信仰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被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保护,干涉信仰自由,往往会构成犯罪。
第二,“国家以人权为本,主权服务人权”,是人类颠扑不破的真理,对当事人的不公,就是对公众的威胁和挑衅,就是在曲解法律、践踏人权,谁公然侵犯人权,就必然付出高昂代价!法下之法非法!
发稿前获悉,长春中级法院与北京司法局勾结对维权律师施压,企图达到他们为所欲为的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的目的。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7/15/109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