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栗志刚,于2009年5月14日被非法起诉至南岗区法院。受栗志刚母亲的委托,作为栗志刚辩护人的韩志广律师、江天勇律师,5月19日上午8:30来到南岗区法院,询问立案庭法官,案件已分至刑庭宋成章法官手里,由其承办。可是整整两天,辩护律师没能复印到案卷,宋成章一次次设置障碍,阻挠律师阅卷、复制案卷。
刚开始,宋成章不承认看到栗志刚的案卷。之后律师在立案庭法官那里再次确认案卷在宋成章的手里,宋成章又说这个案子很敏感,需要请示。律师表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所谓的敏感案件,更没将“破坏法律实施案”规定为敏感特殊案件,希望按法律办理。两位律师希望每人都能得到一份起诉书副本。宋成章以没有时间推脱。
当天下午,两位律师会见了被告人栗志刚,介绍了律师的身份及受其母亲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并询问了他是否同意;在栗志刚做出肯定答复后,律师通过询问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也了解到栗志刚在被拘禁期间受到的拳打脚踢、打耳光、往鼻孔里灌辣椒水、灌辣根(东北特有的一种比芥末更刺激的调味料)等酷刑,还了解到他得了肺结核病(看守所所长及管教证实了这一点)。会见结束前,栗志刚认真阅读了会见笔录并在上面上签了字。
第二天也就是5月20日早上8:30,律师及家属来到南岗法院,打电话给宋成章。宋又以停电为由推诿。几经交涉,宋坚持上午不行,没办法,律师和家属返回律师住处。
刚到住处,宋成章来电话:“我刚看案卷,发现我们法院提审栗志刚时,栗志刚说不请律师,现在你们又来律师了,我们法院如果让你们复印案卷并为栗志刚辩护的话,就侵犯了栗志刚的权利!”
律师:“宋法官,我们接受栗志刚的母亲的委托,昨天下午会见了栗志刚,也向栗志刚介绍了我们的身份和他母亲委托我们的情况,询问了栗志刚是否同意他母亲对我们的委托,栗志刚表示同意,这些情况会见笔录都记得清清楚楚,并且栗志刚最后又仔细的看了我们所做的会见笔录后签字了。因此,我们完全是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栗志刚母亲委托并经栗志刚本人同意的。”
宋法官:“你们是律师吗,我的话你能听能明白吗?话都听不明白,你们怎么做律师呀?不管你会见是怎么回事,不管你们是怎么取得委托的,我们法院讯问时栗志刚表示不请律师的,我按我们法院的讯问笔录来办,不是按你的会见笔录办的。”
律师:“宋法官,我相信你们法院提审时栗志刚说的是他本人的意思,你们也做了这样的笔录;但当时栗志刚表示不请律师,并不等于之后他一直就不会改变主意呀,他现在完全还有权请律师为他辩护呀。我们律师完全严格按照我国刑诉法的规定接受了委托,现在就是栗志刚的辩护人,并且,依照刑诉法我们有权复制案卷材料。 ”
宋法官:“我们当地这么多律师,哪儿请不到律师,他们为何跑这么远到北京请律师呀!我们再去会见栗志刚,他要对我们表示请律师,那明天再说;他要还是表示不请,那你们就不能做他的辩护人!你们等明天再来吧!”
下午三点,律师再到法院,宋成章法官坚决表示:“回宾馆等着吧,明天再来!”
整整两天,辩护律师没有能够复印到案卷;被告人家属切实感受到,宋成章法官一次次绞尽脑汁设置障碍,阻挠律师阅卷、复制案卷;还没开庭,法官的不公正已体现的淋漓尽致!
附:
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刑庭
承办法官:宋成章,办公电话:0451-82721457 庭长 董兴东 办公电话:0451-82719104
副庭长 于成河 办公电话:0451-82721967 副庭长 闫晓霞 办公电话:0451-82704934
栗志刚辩护律师:
韩志广律师 13439686306 江天勇律师 1300101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