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九日】湖南怀化法轮功学员周玲2008年5月27日遭城东派出所恶警曾齐、石凯辉、彭芳、谭少龙、曾春林、雷文、宋东宁等非法抄家、绑架,后被非法判刑。恶警在非法抄家时抢劫了大量的私人物品,周玲的父母屡次索还不得。以下是周玲的父母揭露上述恶警抢劫施恶经过。
我们是一对年迈的老人,2008年5月在我们家发生的事情,给我们家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悲痛。我们请过律师,也找过当地的执法部门,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我们只好拿起笔来,投诉曾齐连等多名警察,披着执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绑架我们大女儿周玲。
如今我们的大女儿周玲身陷囹圄,被鹤城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枉判三年有期徒刑。本属于我们的私有财产,却有去无回,虽几经讨要,一直未果,看到的却是这些警察的互相推诿、拖延不解决。
事情发生于2008年5月27日,湖南怀化城东派出所民警曾齐连伙同石凯辉、彭芳、谭少龙、曾春林、雷文、宋东宁等多名警察,以搜查法轮功资料为名,强行闯入我三女儿家中,翻箱倒柜,乱翻乱搜,满屋狼藉,抄走了属于我们家的笔记本电脑二台(其中一台未使用)、台式电脑主机一台、有被抄物品的清单为证。
然而,事后我们发现,清单中并没有列出被他们抄走的二部手机、六百元现金和二百元公交卡。当时他们也没有要求我们核对签字,清单上只有他们自己的签名,这些财物现在何处,是否私吞,不得而知。如果说这些财物与周玲案件有关,证据在哪里?为什么在被抄物品的清单上要刻意掩没被抄走的二部手机、六百元现金和二百元公交卡?其目和用意是什么?不是昭然若揭吗?作为警察,作为执法者,理应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然而他们的行为犹如劫匪,强闯民宅,非法绑架,掳走他人财物,借执法为名,行不法之实。他们的行为不但非法,而且犯法。如此行径,法律的尊严何在?人民警察的形像和职业操守何在?公道、正义、良知何在?他们这不是明目张胆地绑架和抢劫吗?
我们老俩口虽然不是法轮功修炼者,但我们知道,法轮功教人做好人。在我女儿身上,在周围这些法轮功修炼者身上,我们见证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见证到了每个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好人。他们真诚、善良、宽容、忍让、淡泊名利,不与人争斗、勤恳务实,待人厚道、热心助人.政府为什么要镇压法轮功?我们无法理解,只是觉得这样做毫无理性。在我国,法轮功修炼者有近亿人,这是一个非常善良的群体。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是好人越多越好吗?国家和政府不就是因此而更加稳定了吗?
记得在99年迫害法轮功运动前几年,全国各地有许多报纸、电台、电视台报道过民众修炼法轮功后带来的身心变化,展现出来的良好道德风貌和祛病健身的神奇效果以及法轮功集体炼功的壮观场面。通过修炼法轮功,昔日浪子成了刮目相看的好人,紧张的人际关系、家庭关系从此变得和谐、温馨,无药可治的绝症病人重新获得了新生,多年的罗锅能够挺直腰杆做人了.对于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效果,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曾组织专业人员在北京和广东两地还做过调查,结果表明,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总有效率达97%以上。
在当今社会,谁不希望有一个健康良好的身体,有一个充满安全感的社会生活环境,然而谁又不感慨现在社会人心之不古、道德的沦丧、社会风气之败坏。法轮功的传出,既有助于道德的回升、社会风气的好转,又能祛病健身,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实在是利国利民啊!国家不也倡导全民健身运动吗?
可政策说变就说了,镇压运动开始后,所有媒体对法轮功的报道,可说是一反常态,一下子变了。其实所有的报道都是不真实的,历次运动中哪次不上纲上线,不乱扣帽子,不造谣诬陷呢?就拿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案来说,便是其中一例,这是向我们老百姓撒下的一个弥天大谎。
天安门自焚案,我们都看了,其可谓漏洞百出。被重度烧伤的自焚人员,被严严实实地裹着纱布;做了器官切开手术的刘思影,手术几天后,却能声音清脆地开口说话、唱歌;装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夹在两腿之间,身体被严重烧伤,它却完好无损;喝了大半瓶汽油的自焚未遂人员刘荷荣,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夸夸其谈,却看不到她任何中毒的迹象。等等,这些漏洞,太多违背起码的医学和生活常识。难怪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公开发表声明,称天安门自焚案是中国政府导演的一个伪案。其实,中共媒体对法轮功的一系列报道如法轮功学员自杀、杀人、走火入魔等等也都是谎言造假啊!如果法轮功真象媒体宣称的那样可怕,肯定没人敢炼了,还用得着耗费国家巨大的人、财、物力持续近十年的镇压吗?
法轮功学员不蠢不傻。事实上,法轮功修炼者遍及各个年龄段、各个阶层、各个行业,许多都是各阶层、各行业的精英和佼佼者。现在法轮功已传播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修炼者上亿人,获得国内外各种褒奖二千余项,深受世界各地的赞扬和欢迎,《转法轮》一书被翻译成三十种语言文字在世界各地传播。法轮功能得到如此广泛、迅速地传播,可不是无缘无故的。然而唯独在国内却遭到禁止、迫害。冤哪!政治运动给百姓带来的是灾难,给社会带来的是动乱,给国家和民族带来的是不幸,甚至浩劫。
法轮功是信仰。宪法中明文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本是属于意识形态中的一个私人问题,如果由政府强制规定信什么或不信什么,那还叫信仰自由吗?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宪法却成了摆设和一纸空文,对法轮功大打出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一个党派或组织就可以逍遥法外,视法律为儿戏?就可以违犯法律、践踏和破坏人权,草菅人命,镇压迫害善良无辜的信仰民众?信仰无罪,讲真相无罪,我女儿周玲无罪。
我们是普通的百姓,面对冤屈和不公,希望相关部门关注我女儿周玲的案件,无罪释放周玲,退还我们的私有财产,并对曾齐连、石凯辉、彭芳、谭少龙、曾春林、雷文、宋东宁等绑架、抢劫财物的违法犯罪的直接责任人──这些警察队伍中的败类予以严查和惩处。
投诉人:周玲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