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最近在山东省栖霞市翠屏城区发生了一宗暴行:警匪抢劫。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晚上十一点,栖霞翠屏派出所警察私闯到七十二岁老人、大法弟子柳向荣的家,不出示任何证件,就开始翻箱倒柜,一下子就把一个好端端的屋子翻的乱七八糟,一片狼藉,比抢劫民财的土匪有过之而无不及。最后,这帮警匪把家里稍值钱的东西,包括柳向荣儿子(未修炼法轮功)的电脑,院子里的大摩托车等一并抢走。
看到这些,我们不禁要问:他们是人民的警察吗?他们头戴国徽、身着警服、高喊着“惩恶扬善,除暴安良”的口号,却干着违背天理、执法犯法的勾当,助纣为虐、善恶不分、欺压百姓、迫害真善忍。面对七十二岁的老人,他们竟泯灭良心、将老人家仅有的值钱物品抢劫一空,如果不是占为己有,他们会那么卖力吗?
这些老百姓用纳税钱养活的、成天宣传“人民警察为人民”的人民警察,他们的能耐就表现在对付这样一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真善忍为原则、真心向善的好人上吗?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也在厚颜无耻的喊创建和谐社会,然而他们的所作所为比土匪、强盗更胜一筹,他们不正是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吗?翠屏派出所一伙所演的这真实的一幕,不愧为是中共恶党炮制下的不折不扣的警匪抢劫。
怪不得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这话说得太恰当了。俗话说得好:“君子好财,取之有道。”就是说;即使是君子也喜欢有钱,但是怎么去求得,要符合世人普遍认可的道理。我听长辈们说,即使是过去的土匪在抢劫时还都讲个规矩呢。
也许人们会问:是什么让当今的警察变成这个样子?这当然有根源。江氏与中共发动的迫害政策,“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彻底释放了恶人毫无底线的兽性,给了警察随心所欲施暴的许可;这样的恶毒指令,制造了那么多身着警服、以所谓“执行公务”为名的暴徒。因为中共政策性的放纵,才使此类罪恶大面积存在;因为中共有组织的包庇,才使这些恶行得不到有效的制止,罪犯依然逍遥法外。其实,以上的例子不过是广大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冰山一角,这种警察比土匪都野蛮的例子比比皆是。所谓“盗也有道”,过去的土匪也讲点“义”,通常还有些做贼心虚,而中共豢养的警察却这样毫无人性、无法无天、明目张胆的抢劫老百姓。他们的所作所为,见证了中共的泯灭人性与残暴本质。
法轮功只是普通民众对信仰的一种选择,您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但是,执法犯法,作出践踏法轮功的基本人权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天理昭昭,善恶必报。终有一天,那些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与警察,都将面对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终极审判。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和人们日益了解中共的邪恶本性,这个彰显正义的日期已渐近不远。其实镇压法轮功的始作俑者江氏,早就想以杀一批警察的代价和法轮功谈判,只要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希望那些还在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警察赶快清醒!不要再给中共充当炮灰和替罪羊而葬送自己!一定要远离邪恶、站到正义一边,给自己和家人留下未来!
西南某县公安局长是个聪明人,他说:“在对法轮功镇压初期我就觉得有问题。上面传达镇压指令时,一是没有红头文件,二是不让记录。这就意味着,以后出什么问题就由执行者自己承担。”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律师二零零九年二月发表了《宪法至上 信仰法轮功无罪》一文,文中进一步提出:“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惩治行动过激、违法,有些行为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里履行职务,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超越了职权,或者所做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则视为越权行为,属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而且,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中共绝不会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所以,你很可能成为下一个替罪羊。
希望尚有良知的警察做出正确选择,是作警察,还是土匪?土匪虽可得到一时好处,但将来也会恶报临头,祸及家人。我们法轮功学员不愿看到你今天种下恶果,断送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所以我们才发自内心的再次告诉你真相,劝你不要一条黑路走到底。 “人心都有一杆秤,是好是坏分得清,强权得势一时乐,善恶有报天理公。”在这里提醒尚有人心的警察们,老百姓在看着你们呢,老天在看着你们呢!要知道天理昭昭,疏而不漏,报应来时,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