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原定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开庭的所谓“公审”,改为三月十九日上午在辛冲法庭非法开庭,二十余辆警车、小车将小小的法庭围得水泄不通,武警、交警、防暴队员全副武装,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如临大敌。进入法庭的除了新洲区公检法司、“610办”人员外,旁听席上只准有八名直系亲属,还有两名受冤者聘请的辩护律师到庭, “公审”变成了“密审”。
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区政法委、“610办”、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队等各方“要员”紧张地召开了公审“筹备会议”,如此严密部署,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警车日夜巡逻)全副武装地神秘兮兮地把开庭地点改到辛冲法庭,而不敢在新洲区法庭开庭,究竟是一个什么重大案件呢?“公审”的又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当局者为何如此害怕呢?
原来非法“公审”的是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仓埠的朱游山、柳玉红,阳逻镇的周红梅、范长英。他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他们的行为都是符合国家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他们只是为了呼吁正义,人权,自由。
二零零八年四月以来,新洲区“六一零”伙同新洲区公安分局及各乡镇“六一零”、派出所对新洲区大法弟子进行大规模的绑架和非法抄家,他们绑架和抄家时没有任何身份证件和合法手续,也不讲任何原因理由,一般是六至八个人同时动手。大约有20多名大法弟子被绑架并非法关押和强制洗脑,长达半年之久。 七月七日,被非法关押在刘集洗脑班的大法弟子的家属前去要人,当时新洲区“六一零”人员答应七月十一号放人,劝其家属回家安心等待,然而新洲区“六一零”于七月十号将四名大法弟子周红梅、朱游山、柳玉红、范长英非法转捕并送武汉和新洲看守所关押迫害至今。
试问当局,公民要求自由和平的正义呼声和愿望,这种和平、理性的非暴力的表达方式伤害了谁?又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的实施呢?手无寸铁的良善百姓又如何能破坏拥有强大国家机器的当局的法律实施呢?
“公审”顾名思义就是公开审判,显示法律公正。新洲区法院的大庭能容纳数百人旁听,当局者放弃不用而到僻静小镇法庭秘密开庭,甚至连受冤人的亲属也不让多进一个(每个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亲属旁听),还要凭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旁听证”才能入庭旁听,这又是哪部法律的规定呢?请问这还是公审吗?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集会、游行、出版自由,可是中国公民享受了如此自由吗?张贴“人权圣火”图案和黄丝带表达呼吁和平自由的愿望,完全合法,没有给任何个人和社会带来任何伤害。如果公民享有真正的人权和自由还需要他们去呼吁去争取吗?
新洲区法院将“公审”变“密审”只能说明当局心虚、理亏而昧着良心地迫害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违背宪法,践踏人权的恰恰是他们当权者!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认的基本人权,法轮功学员有自己的信仰,理应受到宪法的保障,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严重违背了宪法确立的信仰自由原则,造成相当普遍的冤假错案。
自古邪不压正,通过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越来越多的人们了解了真相,并敢于为法轮功发声,觉醒的知识份子们,认识到这场司法的大倒退和人权灾难是阻挡中国社会国泰民安的巨大障碍。
在此诚挚地奉劝武汉市新洲区公检法司及“610办”各级政府要员们分善恶,辨是非,退恶党。善恶有报是天理。那些还在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人,立即停止行恶,在这选择生命的关键时刻,要对自己和后代负责。
武汉市新洲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一科)教导员于晓光,电话:1331716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