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
德阳洗脑班(德阳崇尚科学教育学校、法制基地)的又一罪恶
时间:2008年7月30日至2008年9月19日
地点:广汉和兴乡
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全是陆续从德阳所辖的什邡、广汉、绵竹、罗江、旌阳等几个县市区绑架来的。他们是牟世如、周素苹、余裕芳、覃正秀等十位(另六位的姓名待查)。迫害过程中不准法轮功学员相互说话、不准相互见面、不准炼功。不放弃信仰就不准吃饭,覃正秀就是因此被饿饭二十一天;不准出房间的门。最后还要坚修大法而不放弃信仰的就劫持到看守所,如牟世如和西高的另一同修就是因此而被非法关进看守所的;覃正秀被饿到第二十一天时,全身直发抖,还被一姓廖的(眼镜)用绳子把覃捆绑在椅子上四个多小时。
参与迫害的恶 警恶人主要有:
公安局、“610”的张彬、毛利、杨××、
司法局:王××
各单位临时抽调的闲置人员:
如西外乡的陈雪梅、杨成惠、黄世清、
文卫系统的宋俊等等共四十多人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雷正夏的恶警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派出所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雷正夏的恶警:
石传正(新桥派出所刑警)
陈林孝(新桥派出所刑警)
童文(新桥派出所所长)
沙区法院法官:魏德鹏(023-65483245办公室)
重庆市沙堡女子劳教所四大队队长陈彦颜的恶行
重庆市江北区沙堡女子劳教所里非法关押了一百多个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者,主要关在四大队。重庆江北区米亭子小学退休教师严光碧在沙堡女子劳教所遭受严重迫害,双目失明,最近出现严重病情,被送回家监控,于2009年10月3日含冤离世。严光碧自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却屡次遭受中共当局迫害。
四大队大队长陈彦颜、苏畅最为邪恶,她们昧着良心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人,甚至是七、八十岁的老人随时打骂、罚站军姿、强制下蹲,一站就是十多个小时,大热天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都不许洗漱,女人月经周期时,也不许洗漱,还叫她们干十多个小时包装糖果。凡是厂址是重庆江北生产的糖果,都是劳教所包装的,这些看似精致却如此脏的各色糖果在各个大超市里卖高价。
恶警陈彦颜的父亲陈科是江北观音桥中学教师,家住观音桥中学后面的教师宿舍大楼里。作为她的父亲应该认真了解一下法轮功到底是什么?修炼法轮功的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叫你的女儿不要为共产邪党给她的蝇头小利蒙蔽明亮的双眼,违背天良做恶事。她的父亲曾被骗十多万元,母亲的手也曾摔断过,侄儿得了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等等。难道这不是她做恶事所招来的吗?你知道吗,学真、善、忍的人,一人学功,全家受益。那相信共产邪党假、恶、斗的人,一人做恶,全家遭恶报。古话说得好:“人在做,天在看”。
希望陈彦颜不要再充当恶党的打手,赶快退出共产邪党的党、团、队组织,给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你要知道: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时日一到,一切皆报。天灭中共是天定的,是历史的必然。
莱阳市万第中心初中校长丁杰诬陷大法
莱阳市万第中心初中校长丁杰一贯追随中共恶党诬陷大法,每年让全体师生签字承诺反对大法的责任书,毒害了广大师生。望同修在发本地正念时,铲除其背后的共产邪灵因素。
丁杰一电话 0535-7252737
地址在莱阳市富水小区72号楼东单元四楼西户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各部门人员房间和电话号码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89号 邮编:116033
*主管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是刑事庭*
一 刑事庭:
庭长室 602室 王洋 电话 82793625
办公室 602室 吴秦 82793618
副庭长室 605室 吴红岩 82793552
办公室 605室 卢莉英 刘悦 82793525
604室 于萍 82793526
李边疆 82793527
法庭 103室 姜正则
二
院长室 501室 曲云杰 电话 82793587 86840587 传真 86847098
副院长室 504室 王建海 电话 82793591 86840591 传真 86845532
副院长室 505室 张天明 电话 82793598 86840592 传真 86846107
副院长室 508室 隋连生 电话 82793595 86846389 传真 86846302
政治处主任 502室 王晓慧 电话 82793558 86840589 传真 82793596
纪检组长 506室 张炳祥 电话 82793597 86840597 传真 86846712
执行局局长 314室 李斌 电话 82793530 86840593 传真 86846230
政治处 607室 周凯悦 电话 82793501
张亚茹 电话 82793623 传真 86840623
审委会委员会 620室 梁洪林 电话 82793514
618室 郑玉兰 电话 82793539
纪检监察室 王一秋 电话 82793523
三 审管办
副庭长室 516室 李娟 电话 82793608
办公室 520室 戴鸿 电话 82793517
张宏凯 唐迎秋 电话 82793583
赵健 电话 82793568
四 办公室
主任室 507室 高光 电话 82793586 86840586 传真 86840891
副主任/财务室 608室 周杰 电话 82793505
档案室 111室 刘美荷 电话 82793506
食堂 612室 林守元 电话 82793508
餐厅 016室 电话 82793689
车队 311室 闫德辉 电话 82793509
王东 电话 82793676
于清斌 电话 82793677
311室 电话 82793660 82793661
配电室 012室 赵工 电话 82793698
机房 509室 李玉峰 电话 82793699
隋楠 电话 82793639
会议室 410/412室 电话 82793684
510/512室 电话 82793683
613室 电话 82793682
审委会 601室 电话 82793681
活动室 514室 电话 82793678
7F 电话 82793680
档案室 201室 电话 82793670
档案阅卷室 113室 电话 82793672
保洁 008室 电话 82793665
值班室 109室 电话 82793500 82793600
保安岗 电话 82793535 82793636
五 调 研 室
主任室 616室 李雪霜 电话 82793549
办公室 614室 戴尊海 电话 82793602
王大宁 电话 82793617 传真 86841511
资料室 611室 王志伟 电话 82793638
陪审员 411室 电话 82793675
六 民 事 一 庭
庭长室 417室 王勇 电话 82793540
副庭长室 417室 苏艾 电话 82793513
办公室 420室 林松 电话 82793534
胡殿梅 电话 82793620
415室 汉文 电话 82793545
周涛 李多 电话 82793533
413室 周延 电话 82793532
吴军 电话 82793536
张艳 电话 82793537
朱晓琳 电话 82793538
法庭 203室 张迎春
205室 高洁
211室 呼燕妮
317室 马倩倩
七 民 事 二 庭
庭长室 517室 李华兴 电话 82793607
副庭长室 517室 刘丽 电话 82793611
办公室 515室 马海鹏 电话 82793542
王宗 电话 82793544
513室 陈铮 电话 82793619
常忠文 电话 82793546
孙秀梅 电话 82793547
法庭 313室 王璐
315室 凌云
八 民 事 三 庭
庭长室 401室 董凯 电话 82793504
副庭长室 401室 范忠文 电话 82793557
办公室 404室 路标 电话 82793551
徐谦 电话 82793553
孙娟 电话 82793548
403室 胡秋娟
李丽莉 电话 82793622
苪连生 电话 82793554
郑文龙 电话 82793556
法庭 207室 刘欣
208室 何冬
九 民 四 庭
庭长室 408室 阚红 电话 82793560
副庭长室 408室 赵桂敏 电话 82793502
办公室 407室 谭彬 电话 82793561
梁军 电话 82793565
405室 冷建辉 电话 82793562
张爱荣 电话 82793563
肖林 电话 82793559
法庭 214室 孙妍洁
216室 刘雪
320室 孙亚楠
十 审 监 庭
庭长室 617室 张奎 电话 82793511
副庭长室 617室 王常亮 电话 82793543
办公室 615室 张文国 电话 82793581
王廷辉 何玥 电话 82793582
613室 吴晓霞 电话 82793516
刘洪涛 电话 82793621
于吉平 电话 82793671
法庭 215室 王忠国 丛凤
十一 行 政 庭
庭长室 418室 吕骥 电话 82793573
办公室 414室 肖阳 电话 82793503
刘杰 电话 82793604
张杰 单珊 电话 82793616
416室 郭秀杰 电话 82793605
法庭 202室 陈霞
十二 立 案 庭
庭长室 206室 沈红 电话 82793531
副庭长室 206室 闫承寰 电话 82793603
立案大厅 110室 张文峰 电话 82793609
赵世国 电话 82793610
王玉伦 电话 82793566
韩艳春 电话 82793612
郭玉成 电话 82793613
何毓清 电话 82793614 传真 86845560
信访接待 108室 吕猛起 电话 82793615
十三 执 行 局
裁决组 310室 顾延 电话 82793569
耿凌志 刘梦琪 电话 82793570
十四 执 一 庭
庭长室 301室 颜秀玮 电话 82793572
副庭长室 301室 孙洪盛 电话 82793576
办公室 303室 曲国斌 电话 82793606
孙勇 电话 82793510
郝成起 电话 82793575
王长俊 电话 82793578
305室 马尚升 电话 82793601
郭海 电话 82793577
朱积骊 电话 82793528
法庭 312室 刘萍 电话 82793590
十五 执 二 庭
庭长室 302室 方艳 电话 82793567
副庭长室 308室 唐利群 电话 82793529
办公室 308室 金建军 电话 82793519
304室 李汉国 电话 82793574
陈一民 电话 82793512
张家庆 电话 82793507
306室 刘慧洁 电话 82793658
307室 张健铭 电话 82793579
苗润晖 电话 82793580
任德亮 电话 82793520
郭春阳 电话 82793522
法庭 312室 刘萍 电话 82793590
十六 法 警 队
法警队长室 104室 刘晓东 电话 82793518 传真 82793668
教导员室 106室 包军华 电话 82793515
法警队警员室 210室 那维珉 电话 82793521 82793648
羁押室 102室 电话 8279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