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五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于静珍,北京律师金光鸿做了无罪辩护。金律师表示:法轮功修炼者是社会最稳定因素;于静珍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应无罪释放。律师同时指出:司法机关以“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打压法轮功修炼者已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于静珍年轻时的照片 |
非法庭审从上午九点开始,十一点结束。当日,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里一两米一个警察,法院外是便衣警察。仅四位家属被允许旁听,其余旁听人员全部为市区“六一零”人员、公安、法警。法庭内有中共人员录像。本次庭审的法官是齐军,“公诉人”是宣印宽。
法轮功学员于静珍当庭说: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我通过炼法轮功身体好了,善待别人。信仰法轮功无罪,法轮大法好!
金光鸿律师完整的表达了辩护意见,他指出,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延伸,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违宪的,应该依法废除。司法机关以此罪来打压、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同时指出,“法轮功这么一个和平的修炼团体,没有任何政治诉求,学员一心想的是如何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法轮功修炼者恰恰是社会最稳定因素”,“动用国家公器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天理何在?良心何在?”律师的辩护引起旁听者的深思。
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在辽宁省沈阳市已有多例,但在苏家屯区尚属首次。律师的公正辩护让一些警察明白了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对于静珍的下次开庭时间大约在十天后,请大家继续关注。
于静珍,今年六十五岁,是苏家屯区陈相屯镇一位善良勤劳的家庭主妇,已修炼法轮功十三年,修炼后多病的身体不药而愈,家庭也变得和睦。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于静珍在佟沟地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佟沟乡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于静珍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家里患糖尿病的老伴无人照顾,骨瘦如柴。老人天天盼着于静珍平安归来。
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0号 邮编:110101
(去苏家屯区法院有公交车324路,在血栓医院车站下车)
电话区号:024
刑事庭庭长:梁大光 89469707
刑事庭法官:张聪颖 89469708;齐军(男,本案法官) 89469710;李阳:89469711;李智博:89469773
书记员:张兵 89469722
本案公诉人:宣印宽(男,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工作人员)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09/12/14/113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