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五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导)抚顺市公安局系统内部两位民警夏海龙、王晓明因修炼法轮功遭迫害。以下是部份事实。
2009年9月19日,抚顺市公安局公安一处的恶警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抓捕时,在望花区将法轮功学员、民警夏海龙绑架,并将夏海龙关到抚顺市的南沟看守所,后听说夏海龙又被刑事拘留。
在夏海龙被绑架之后,抚顺公安局又于2009年10月间对新宾县公安局的法轮功学员王晓明进行迫害,欲用整理王晓明修炼法轮功的材料,到纪检委审批的形式,开除王晓明的工作。有消息透露未果。而抚顺市公安局又给新宾县公安局施压,要求新宾县公安局利用人事局来开除王晓明。
中国人有句话叫“善恶有报”。学法轮功人坚持对“真善忍”原则的信仰,去做一个好人,而对其迫害者必遭天谴。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对于法庭的裁定,被告若不能在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仍在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你们看看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将被法律惩罚,而你们参与迫害者将面临同样被法律追究的责任,迫害好人会是什么样的结局呢?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好人受迫害,迫害者必将承担迫害的恶果。那么迫害法轮功的人,请尽快的悬崖勒马,弥补罪过,选择应当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09/12/28/113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