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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况欣荣再被绑架 法院阻挡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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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通讯员重庆报导)重庆江津大法弟子况欣荣自九九年“七·二零”之后,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三度被绑架到西山坪劳教所迫害,受尽各种残酷折磨。今年九月二日,刚获得自由不久的况欣荣与妻子一起被江津南城派出所恶警何昱程等人绑架。

    后况欣荣被非法起诉到江津法院。在江津政法委万凤华等人的授意下,江津法院公然违反《宪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阻挡况欣荣家人为其聘请的律师介入,剥夺况欣荣获得辩护的权利。目前,律师已就当局的种种违法行为向重庆市人大等相关机构与部门提出检举。

    三次遭非法劳教

    况欣荣,男,约四十六岁,家住重庆市江津德感镇。九九年九月进京上访、为法轮功鸣冤,被绑架,后被劫持到重庆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况欣荣遭受多次毒打、用刑、关小间等残酷折磨。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二零零一年九月底,两年非法劳教期满后,被当地派出所、“六一零”人员直接劫持到江津洗脑班强行洗脑一年多。

    在洗脑班,况欣荣遭恶人毒打,折磨,并被再次劫持到重庆西山坪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五年一月才得以回家与亲人团聚。

    回家后,况欣荣一直被“六一零”派人暗中监视,多次遭当地派出所和“六一零”的骚扰。十月十日在买菜回家的路上被恶警杨含骏、温一兵等绑架到洗脑班非法拘禁四十天。

    况欣荣从二零零六年五月开始做服装生意谋生;十月十日,况欣荣正在集市上摆摊时,被当地恶警杨含骏、李鸿霞(指导员)、王振华、龙永利(“六一零”主任)等绑架。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第三次被非法送西山坪劳教所黑窝迫害。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获得自由不久的况欣荣与妻子黄代芳一起,再次被江津南城派出所恶警何昱程等人绑架。黄代芳在被非法关押中出现身体严重不适,腹部长了一个大瘤子,差一点失去生命,当局怕出事承担责任,才迫不得已放了黄代芳。

    但况欣荣却被加重迫害,被非法起诉到江津法院。

    律师被剥夺辩护权

    十二月七日,况欣荣妻子委托的北京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却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非法阻挠,甚至被直接拒绝介入,被剥夺了其行使为况欣荣辩护的权利。

    律师就江津看守所拒绝其会见和江津法院拒绝其辩护等违法行为向重庆市人大等相关机构与部门提出公开检举。

    在举报信中,律师详述了整个过程,他写道,“2009年12月7日一早,我们赶到江津市人民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张本清,领取了起诉书,但他拒绝了我们阅卷的要求,声称我们没有接受被告人本人的委托,要求我们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让被告人本人在委托书上签字。

    “10点半左右,我们赶到江津市看守所,办理了会见手续,我进入看守所的会见室,在等候会见的时候,看守所警察让我出来,对我说,接江津市政法委电话,因被告人况欣荣涉嫌的罪名是‘法轮功’,不允许我会见,让我去找政法委协商。”

    “11点半,我在黄代方的陪同下,找到江津市政法委副书记万凤华。黄代方介绍说,万凤华负责610办公室,是他指示看守所不许我会见。万凤华对我们态度极为恶劣,在我询问他为何指使看守所不许我会见时,他辩解说我是外地律师,来他们本地办案,必须去当地司法局报到。我问他这是哪里的规定,他说是当地地方规定。随后强行将我们赶出了他的办公室。”

    “下午2点半,我去江津市司法局基础科,找到一个张姓的工作人员,他向局领导汇报后说,政法委已经通知他们了,司法局对我们没有管辖权,也不能给我出任何手续,建议我找办案机关协商。”

    “下午3点,我又找到政法委副书记万凤华,对他讲解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但他说会见的事要请示重庆方面。他打过电话后,告诉我重庆方面不许我会见。”

    “下午3点半,我去江津市法院找到张本清法官,他向我签发了12月16日上午九点半开庭的传票。”

    “下午4点,我接江津市法院刑庭庭长李厚平电话,让我去法院有点事。我到法院后,他们说要拿开庭传票和起诉书看一下,我给他们后,他们立即收回,并退回了我的辩护函和委托书,说被告人况欣荣不委托律师,他们不能让我为被告人辩护。我和他们据理力争,但他们置之不理,只是强调我不能为被告人辩护。”

    “第二天,听委托人黄代方介绍,当地公安局国保人员威胁她不得请律师。”

    律师在举报信中指出,江津法院的行为“是对《宪法》等相关法律的违反,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公然践踏”;同时,律师表示,“所遇到的一切障碍均来自于江津市政法委的指使”,江津市政法委无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然将自己凌驾于我国宪法和法律之上,践踏公民的基本人权,更加严重地破坏着我国法律的实施。

    律师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法律尊严!

    也希望广大民众予以关注,谴责江津法院、看守所、江津政法委等肆意的违法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江津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厚平 家023--4756288、13500333965、小灵通023--47937123
    办案法官张本清  家023--47566525、13452024261、办023--47586871
    重庆市江津区政法委副书记万凤华 13883114366、办023-47555980

    直接参与迫害的:
    政法委“六一零”头目万凤华 办023-47555980、家023-47522966、13883114366
    610监督科科长邱纯飞 023-47555890  13883963589
    江津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黄艳(女)   023-47555890

    成文:2009年12月17日  发稿:2009年12月18日  更新:2009年12月18日 2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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