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近日,西班牙国家法庭作出一项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五名中共高官。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的徒刑。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针对此事,马来西亚人权律师在受访时不约而同支持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五名中共高官。
云大舜:反人类罪行影响全世界
马来西亚著名人权律师云大舜表示欢迎西班牙法庭的裁定 |
著名人权律师云大舜在接受访问时表示,他欢迎西班牙法庭的裁定,“反人类罪不仅影响到中国人民,而且影响到全世界。在中国对一个中国人犯下反人类罪其实也影响了全世界,这是很严重的罪行。”
他说,犯下反人类罪行的人通常以外交豁免权逃避法律责任,在任期内免遭诉讼。但是在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和美国的外国人侵权索赔法(Alien Tort Claims Act)等法令下则有例外。若一个国家的元首因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严重罪行被起诉,他们将无法申索外交豁免权。
“诉江案肯定将让各国家元首有所警觉,并向所有独裁者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停止行恶。犯下这些罪行的元首不能再踏足那些他们被起诉的国家,这将抑制这些元首的恶行。”
云大舜呼吁其它国家能够效法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犯罪者。“美国和西班牙等国家的法律允许当事人起诉在该国犯罪的国家元首。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当事人有起诉行动,希望其它法庭也会跟随西班牙法庭的步伐。”
云大舜律师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属下的宪法委员会主席,并曾担任该公会的人权委员会主席。他也是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的副团长。
苏仁德:结束迫害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苏仁德律师是“马来西亚反对酷刑和死刑组织”(Malaysians Against Death Penalty and Torture)的负责人。 |
人权律师苏仁德(N. Surendran)表示,他对西班牙法庭的这项裁定感到雀跃。他说这项裁定有两个重要的意义。首先,西班牙国家法庭给予江泽民抗辩期,这表示法庭认为有充份的证据显示中共的确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其次,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一个国家法庭起诉不是在自己国土内犯下反人类罪行的人。这个诉讼案对于结束迫害法轮功是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更是清算犯下群体灭绝、屠杀和酷刑罪等罪犯的一项突破性发展。”
苏仁德认为,西班牙开启了一个阻止此类罪行的新道路。除了可以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以外,这个诉讼案也向其他群体灭绝罪犯传达了一个信息:他们有一天将会被送上法庭。只要这些犯下罪行的人一踏足国际,他们就会被清算。
苏仁德律师是“马来西亚反对酷刑和死刑组织”(Malaysians Against Death Penalty and Torture)的负责人,也是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的成员之一。近年来苏仁德也致力于为马来西亚印度族裔争取权益。
陈永建:促使国际慎重思考法轮功被迫害的课题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陈永建律师 |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陈永建律师说,西班牙诉江案引领着一个正确的方向,走向结束迫害的历史阶段。他说:“这项诉讼案将会形成一种国际压力,促使中共认真看待这些指控。我认为西班牙法庭的这项裁决也会促使国际社会慎重思考关于法轮功被迫害的问题。”
他继续指出:“西班牙国家法庭援引了他们国家法律,并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来裁定这项诉讼案。西班牙这个案件将有助于加强人权案件的规范和实行,这是很重要的一大步。在国际社会建立一个能有效处理群体灭绝和反人类罪行的司法机制,非常关键。”
“被告给予答辩期限,是一个让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若他们没有回应,那法庭就会发出逮捕令。这意味着被告们一踏入这个国家,他们将因没有提出抗辩而面临被逮捕的命运。”
陈永建也认为,西班牙国家法庭在处理此案时不受政府干涉,显示了他们的司法机构真正独立。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09/12/19/113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