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明慧记者郑语焉台北报导)近日,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以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中共官员。
对于这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台湾师范大学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教授,兼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林佳范高度肯定西班牙法庭的正义良知,并且认为此案提醒世界各国不可忽略中国的人权问题,在为经济利益与之交往时更应关注其人权问题。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台湾师范大学公民教育与活动领导学系教授林佳范在台湾大学研究室接受采访。 |
国际社会应给予协助 确立人权价值
林佳范表示:“法轮功被迫害是个很明显的迫害事件。”他认为,西班牙法庭的追诉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在程序上如果被告不回应、传唤不到,则有可能进行逮捕或拘提,拘提不到则有可能发出通缉,如此是凡跟西班牙订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只要在该国发现这五名被告,该国司法人员都可将他们当成现行犯加以逮捕后移送到法庭接受审判,这是“普遍管辖权”可行的作为。
林佳范表示,基于司法独立与人权是普世基本价值的精神,国际社会尤其是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应该给予协助,“这在整个国际社会确立人权价值方面非常重大。”
林佳范说,毫无疑问,这个起诉案对五名被告、以及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行恶者,意识到这种迫害行为在国际社会是不允许的,不只犯下罪行之人,相信也会给中共政权带来相当压力。他说中国既要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份子,就必须了解国际社会的一些基本规则,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制,这是没有国界、人种区别的普世价值,不可以国内事务为由而回避或恣意妄为。
灭绝人类罪没有追诉权时效或免责问题
林佳范表示,在人权的议题上,“管辖权”一直是国际政治上的借口。二次大战后,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217A(III)号决议通过并宣布“世界人权宣言”,那时国际社会也通过“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惩治灭绝人类罪公约)这个国际公约。
鉴于最近在国际上陆续审判卢安达种族屠杀案、苏丹达佛大屠杀以及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谢维奇和司令等犯下灭绝人类罪行的实例,林佳范觉得这是二次大战后很让人感到欣慰的事情,他说:“人权是晚近才被提出的观念,能够超越族群、国土,每个人都有他基本的人性尊严不容被践踏,种族屠杀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不能因为是某国首领、或借口说是执行国家的法令而免责。”
林佳范并提醒,这种灭绝人类的罪犯是不会在历史中被遗忘的,最近德国审判一位八十九岁的纳粹战犯就是个例子。他说:“无论审判江泽民也好,或是过去几十年来,许多国家前领导人在他任内犯下灭绝人类罪者,都陆续在国际上法庭接受审判,这在国际社会确立人权价值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以有效告诫独裁者,不要再自认可以‘为所欲为’,在历史上,在司法上都会算这笔帐。”
林佳范认为我们许多人幸运的生活在普世价值的体制下,却未真正认识到人权的价值与她珍贵的重要性,但从审判纳粹以及许多历史上大屠杀的悲剧被陆续挖掘出来,已经打破“成者为王、败者为寇”过去那种现实主义的思想,因此认真检视人权与生命价值的尊重,是可被期待的。
西班牙诉江 是台湾检视人权再深耕的好案例
对于台湾万名法轮功学员曾于二零零三年提诉江泽民,因为“管辖权”问题,遭到最高法院驳回,林佳范提醒台湾也曾签署国际公约,为了履行公约的义务,在一九五三年订定“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因此早有法源基础,此外还订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刑事诉罪,就算犯行发生在中国大陆领土内,台湾也可以去诉罪,尤其今年(二零零九年),政府签署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这两项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也是联合国国际人权法“最核心的价值”,将在十二月十日国际人权日宣布生效施行,他认为台湾诉江案可以提起“再议”,如果“再议”也被驳回的话,可尝试依刑事诉讼法迳向法院请求“交付审判”。
对于如此国际重大讯息,台湾绝大多数媒体却选择自我封口的现象,林佳范认为台湾理应是个非常开放,拥有高度言论自由,资讯十分透明的社会,可近年遇到中共话题便自动转弯或封口,他为中共影响力已经入侵台湾媒体感到忧心,基于人权是为“普世价值”以及维护民众知的权利,他认为这是很大的警讯,必须认真面对以及警惕。
林佳范说:“法轮功被迫害是个很明显的迫害事件。西班牙法庭的起诉案,对于台湾在人权价值上的再深耕也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检视我们对于人权是否落实承诺,还是碰到政治就退缩,这也是我们必须正视与深自警惕的重点。”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09/12/12/113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