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明慧通讯员江西报道)2001年8月18日,在江西省德安县木环乡熊家自然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21岁的陈超用锄头向同村的四个小孩行凶,当场砸死一人,伤三人。伤者被转送到南昌市某医院治疗,后痊愈出院。死伤者都与陈超有亲戚关系。
案发后几天,在木环乡以至整个德安县就纷纷传出了“陈超因练法轮功而杀人”的谣言。德安县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就播出了“陈超因练法轮功而杀人”的新闻,同时配有电视录像,录像画面展示的是一本法轮功的书和一张法轮功的照片。看到之后,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可能会以为行凶案与法轮功有关,其实事实并非如此。
据陈超的父亲讲,陈超是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曾治疗过几次,因时有复发而放弃了治疗。并说,陈超从来没有炼过法轮功,但他练过一种其它的功。陈超炼功时,在头上和腰部分别系上一条红布,头朝地,脚朝天,象蝎子倒爬墙(这与法轮功两脚与肩同宽自然站立和双盘腿的姿式完全不同)。陈超案发时,公安人员在其家中也只找到一本每页用黄纸对折装订成的《武林秘笈》,并没有找到与法轮功有关的任何书籍和物品。那么上述谣言又是怎样编造出来的呢?
一、与陈超同村的有一个叫熊炳火的人与陈超家一直有很深的矛盾,他在陈超案发后首先造谣,说:“陈超炼法轮功要升天,同时要带他的几个亲戚的小孩一起升天。”可是当有人追问他怎么知道陈超炼法轮功时,熊炳火却说:“我看到陈超用锄头砸人。”看到别人用锄头伤人不去制止,或者不去喊众人来帮忙制止,任其事态恶化,却在事后造谣惑众,其人的品行可想而知。
二、德安县公安局、政法委在明知陈超是个精神病人、没有炼过法轮功的情况下,加大力度继续造谣。逼迫陈超的父亲到外面去“借”法轮功的书籍,为栽赃法轮功做伪证,以便制造出“陈超家中有法轮功书籍”的假相。因为陈超的父亲在外面没有借到法轮功的书,县公安人员就从他们在县属各地收缴过来的法轮功的资料中拿来一本法轮功的书籍和一张照片,放在陈超的家中进行录像,然后在德安电视台新闻节目中播出,以此欺骗世人。
三、三个小孩在南昌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在省、县政法委的授意下,江西电视台的记者和医院领导找到陈超的亲属,用利诱的手段劝说陈超的亲属:“只要说陈超是因炼法轮功而杀人,就可以免去三个小孩的一切医疗费用。” 陈超的亲属在了解真相之后,没有配合他们造谣,使他们想借陈超案继续造谣诬陷法轮功的目的没有得逞。
由上可知,陈超用锄头行凶杀人案完全是一个精神病人所为,与法轮功毫无关系。在当时,有一位德安广播电视台的记者就在德安县看守所当着许多干警的面说过,“一号桥杀人案是一个精神病人,不是炼法轮功的”话。可德安县政法、公安人员为了迎合上面精神,昧着良心,用伪证来栽赃诬陷法轮功,可谓荒唐。如此类推,如果弄来一本《党章》或其它共产党的刊物放在姓陈的家中,那么就可以说:“共产党又杀人了!”是不是?
希望乡亲们看清事实,同时也看一看炼法轮功的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群人,——他们是按照真、善、忍进行修炼,不仅身体健康,而且处处为别人着想,一心向善,助人为乐的一群品德高尚的好人。请乡亲们都来了解了解法轮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