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二十三日和四月三日,吉林省梅河市公安局、柳河县公安局政保科和柳河各派出所积极配合吉林省“610”和通化市公安局(梅河市、柳河县公安局归通化市公安局管理),三次绑架19名柳河大法弟子(朱春和、陈洪玉、孙云启、杨晶、李景武、赵桂华、孙洪琴、孙影、沈桂云、吕建杰、孔令如、陶来凤、许少花、革(女)、苗凤霞、唐敬礼、(五道沟镇)一名、孙培英、徐立星),非法骚扰和抢劫几十名大法弟子家。非法判刑2人(朱春和被非法判刑4年、孙洪琴被非法判刑3年);下捕票3人;劳教9人;保外5人;造成7人流离失所。
当时被绑架的17名大法弟子被分别非法关押在柳河看守所、梅河看守所、通化看守所和通化县看守所。警察对待大法弟子的手段十分恶毒:把大法弟子叫出去把头给套上黑袋子什么也看不见,带上车,去的方向也不知道,左拐右拐一个小时左右,停下来,又给带进一个长长的走廊,进一个屋被摘掉头上的黑袋子,看见屋里有老虎凳、吊环、手铐、铁椅子、电棍、绳子等。逼供时他们什么刑具都用:打、电、上大挂……。二月份吉林天寒地冻,警察把大法弟子的棉衣扒下来只穿衬衣,铁板椅子浇上凉水,把大法弟子绑在上面,打开门窗,穿堂风冻二十多个小时,逼迫按照他们的要求回答问题。
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半,陈洪玉被提外审,一出看守所大门,双手被铐,押上一辆黑轿车,头被套上黑头套,被带到不知是什么地方的审讯室,才被拿下黑头套。恶徒将陈洪玉双手铐在铁椅子上,并用矿泉水瓶向其浇凉水。柳河县建设派出所恶警王之汉、迟海滨参与了非法提审,他们用诱骗的方式逼供陈洪玉签字。陈洪玉双手被铐在铁椅子上,一夜一天,未吃未睡,非法提审后他又被套上黑头套送回看守所,陈洪玉脸色发青、衣服冰冷潮湿。
现在大法弟子陶来凤还被非法关押在通化看守所、孙洪琴被非法关押在柳河看守所。
柳河看守所、通化看守所都是新改建的,里面的待遇并没变,还是窝头盐水汤。对外宣传一日给三餐,实质是花高价吃小灶的给三餐,因为多吃一顿小灶他们可以多赚一顿钱。而吃窝头的一日就给两顿,吃不饱或没油水,那就订菜订饭。炒青菜:6寸盘15元,青菜加三、四片肉:6寸盘30元;6寸盘头肉或牛肉或肘子肉80元;6寸碗一碗只有四、五块鸡骨架炖土豆汤80元。并且一进去就要求家属给存钱,目的是强行每个人必须扣除280至500元买不同档次的被褥。同时非法让被监管人员从事奴役劳动:缠花、缠牙签等。看守所的狱警十分腐败、黑暗,被监管人员或家属给他钱花,他就可以给电话打,传点消息、稍点东西等。
看守所里的厕所是坐便,又没有长流水,气味非常熏人。坐便对面两米就是饮水桶和放饭菜的地方。室内卫生很差,而且,女监室上厕所、提裤子监控都看得清清楚楚,不给任何遮拦,极不人道。
梅河看守所对外每天三顿饭,其实只给两顿饭,就是带皮的粗玉米面窝头和只有几片菜叶的咸水汤。
2009年3月5日,梅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欺逼死64岁左右的老太太王守晶。王守晶家属上告,梅河市公安局和梅河市看守所共同赔偿家属30万元。
王守晶曾经修炼法轮功,2008年3月被梅河市公安局以法轮功名义被国保大队绑架进看守所,迫害一周后,因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于08年3月4日保外就医,并交抵押金2千元。当时,国保大队告诉老太太:“只要不炼了,一年后返钱。”老太太回家后,害怕不敢炼法轮功,学了基督教。2009年3月4日,王守晶的儿子去取钱,国保大队告诉王守晶的儿子说:“叫老太太自己来取”。3月5日,王守晶从基督教堂回来到国保大队去取钱,国保大队给开了一张票子欺骗老太太签字说:“走,拿着票子上车咱们去取钱”。两个警察把老太太骗上车后说:“你这老太太还来取钱呢,去年没送你劳教便宜你了,今年给你送长流(指通化看守所)判你一年刑”。上午十点老太太被送到梅河看守所女监区3号监室。下午号里三点打饭时,老太太一口没吃。五、六点钟儿子给送来了存钱票,被看守所扣去五百元买行李,晚上八点钟给老太太送来了被褥。晚上十点多钟王守晶用拉链把自己吊在铁门上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