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辽宁瓦房店市复州城大法弟子
在这美丽的复州古城,有着传说中神秘的永丰塔、居住着纯朴、善良的父老乡亲,这片我所热爱的故土,多么希望你能够繁荣昌盛、人们安康幸福啊!
自从一九九二年法轮大法传出之后,“真、善、忍”博大精深的法理恰如苦海明灯,拂去了人们心灵的污浊,照亮了人们返本归真的正路。短短七年间,就传遍大江南北,修炼者多达亿人,就连我们这个小小的复州城乡就有数百人修炼。
但是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的迫害法轮功,寒来暑往已近十个春秋。法轮功学员依然坚持着自己的信仰,我们身边有多少人因信仰法轮功、被拘留、劳教和判刑,多少人妻离子散,多少人家破人亡!真是字字是血,声声是泪。复州城的父老乡亲,这一切可曾知道……
家住岗后村的陈立荣(女,四十岁)和另一名家住安台村的李得清(男,六十岁左右)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复州城镇政府张文洋(主管迫害法轮功)到李得清家去恐吓:如果再这样炼下去非法抓你俩不可。事隔一个月左右,陈立荣、张得清被复州城镇派出所伙同瓦房店公安局等恶人在2007年8月1日强行入室绑架、并非法抄家。
如今岗后村的陈立荣正在臭名昭著的沈阳马三家劳教所遭受残酷迫害。前段时间家属去要求接见,被强迫每个家属必须谩骂大法和师父才允许接见亲人。当家属见到陈立荣露在外面的双手伤痕累累,问其原因才得知,是因不放弃信仰,被警察用绳子把双手捆绑在一起,吊起来脚尖不让着地,就这样被足足吊了十三多个小时,手上的伤是被绳子勒的。
2009年1月中旬,陈立荣的丈夫又一次要求接见时,没能得到近距离见妻子的面,只见陈立荣戴着帽子、还围着围脖、身边还站着几个看管她的警察,精神状态还不是太好。丈夫见妻子在室内包裹如此严实,怀疑妻子又再次遭受酷刑,包裹起来掩人耳目。所以,他让妻子把帽子围脖摘掉,陈立荣在多个警察的看管下,一直不敢有什么反应。临走时,警察还勒索她丈夫留下钱,给陈立荣治病。丈夫很担心妻子的安危,回家后,打了两三天吊瓶。
同时,安台村的李得清在瓦房店看守所绝食反迫害期间,被看守所用一种叫“架子”的酷刑折磨多日。这种酷刑是用大拇指粗的钢筋,焊成一个梯子型支架,分别焊上手铐和脚镣,梯子型支架上边宽约三十公分,下边宽约四十公分,高约五十公分。在这种刑具中,不能站,不能躺,就连坐也坐不直。李得清现在在马三家教养院遭受残酷迫害,多日被固定绑在死人床上。
复州城镇的父老乡亲我们大法弟子今天遭受迫害和冤屈,作为我们个人来说,我们可以不去计较,可是你们要知道:天理不容啊!你们又怎能想到:他们所迫害的正是大难之中要救你们的人;正是告诉你们事实和真相的人:大法弟子相信人间自有正气。好人一生平安,请您也来做个好人,善待好人,善待自己,善待人世间每一个宝贵的生命吧!
──农安县法轮功学员及亲属的控诉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吉林省农安县法院非法庭审农安县大法弟子韩希祥、李凤鸣、王秀平、张万军、赵玉书、齐云超等六名大法弟子。法院公开表演他们所谓的“开庭”,但却不允许作为他们的家属及亲人的任何一人旁听。这台由农安县公检法自编、自导、自演的、公开亵渎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闹剧就此上演了。
张万军是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在家被绑架,齐云超是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在家被恶警围困两天后被绑架的,其他四位大法弟子均是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在家中被绑架。我们的亲人遭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农安县看守所,并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所谓一审开庭,农安县邪党公检法部门及法院审判长竟违背基本程序,蛮横无理的禁止家属旁听。旁听证全部发给“六一零”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
我们了解到,法庭调查非常清楚的显示:本案适用法律错误、事实明显不清、完全缺乏证据,所谓起诉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当事人的行为根本没有构成任何社会危害。
我们强烈要求法院秉公执法,依法改判无罪,立即放我们的亲人!我们同时要求检察院立案调查,追究农安县法院不准家属旁听、枉法诬判、公安刑讯逼供的法律责任!
当局关押审判的不是罪犯,而是真诚、勇敢、善良并被公众认可的好公民!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必须承担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而主审法官等也必须对其不准家属旁听、枉法诬判等行为负责!
农安县法院于十二月十九日对本案审理,事先根本没有通知我们家属。我们后经各种渠道打听,才知道开庭的时间、地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只有涉及国家机密案件才不公开。现在农安县公检法部门公然违法,无视家属,拒不让家属旁听。甚至十二月十九日非法庭审一大早,就有法警挡在法院楼门口,直言不讳的说:“家属不能旁听。”
家属都不能旁听,算什么公开开庭!无论于情、于理,家属都是首先应该而且最有权知道亲人被所谓“审理”的情况的。不许家属旁听违背基本程序正义,对他进行非法审判定罪。根据《刑法》第399条,主审法官、农安县公检法等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农安县法院如此不顾一切而且是耍尽花招的阻挡家属旁听,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暗箱操作乃至罪恶,虽不得而知,但也不难想象。其想要达到的罪恶目的。
在对我们的亲人的所谓“庭审”中,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没有证据;当事人的行为根本没有构成任何社会危害,具有当然的合法性,根本就不应该被侦查和起诉!法官及公诉人的这些违法之举根本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正说明他们自己也都深知,对韩希祥、李凤鸣、等这六名大法弟子的所谓“审判”违反《宪法》,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是对信仰自由的肆意迫害!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刑法》300条即所谓“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违反宪法三十六条,因此无效。当然不能适用。并且中国现行法律中,也找不到一条法律能将法轮功定为“×教”,也就是说,这些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根本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
而且农安县检察院挖空心思妄图证明的、其对我们的亲人指控的事实──参加自费印制真相资料、发真相资料、聚会、讲述法轮功真相等等,都是公民正常结社以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表现,是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的手段,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插手干涉。也就是说,我们的亲人根本就不应该被起诉,这个所谓“案子”根本就不能成立!
我们的亲人自费印制真相资料、发真相资料是为了向人们讲清法轮大法被迫害真相,是在告诉人们一个天理:在世风日下、道德败坏的当今社会,各种天灾人祸不断发生,人们相信法轮大法好就会拥有美好的未来,因为法轮大法“真、善、忍”是天理。自费印制真相资料无罪。发真相资料是在救人,是在帮助人们远离灾祸。他们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也没有危害他人,相反是为了他人好。
修炼法轮大法是个人信仰,是在按法轮大法的法理标准做好人,这没有错,中共把修炼法轮功、自费印制真相资料,发大法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定为犯罪是非法的,而且法轮大法在全世界洪传,全世界有八十多个国家无数的人在炼法轮功,难道全世界修炼法轮大法的这些人都是在犯罪吗?
作为国家的最高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在2000年以公通字(2000)39号文下达了《关于认定和取缔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宣布了十四种宗教为教,但没有法轮功。众所周知,全国法轮功修炼者比上列14种教的人数总和还要多,如果再加上世界各国的修炼者,其人数更为可观。并且在国际上所造成的影响也远非上面14种教所能比拟的,但却没有被认定为教,这是为什么?难道是公安部工作中的失误吗?显然荒唐可笑。并且2005年是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打压的第六年,在中国大陆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已经国际化,但却没有被认定为教。将所有参与法轮功活动的人认定为组织和利用教组织都缺乏法定的依据。根据我国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将法轮功学员依照刑法第300条定罪量刑毫无法律依据。
具体理由一:这六名法轮功学员不具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他们是完全符合当代社会精神文明的道德规范,他们思想境界、个人品行中根本不具有任何的恶行。他们修炼法轮功是为了净化思想,做好人。而事实上他们也确确实实成为了社会公认的好人,他们修炼的行为是出于对某种世界观的信仰和追求,是思想和精神层面的事物,而这显然是无罪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是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护,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它法律产生的根据,所有侵犯信仰自由的法律都是违宪的,1999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两高”制定的《刑法》第300条的实施细则,里面虽然给出了邪教的六条定义,但细则里从头至尾也没有“法轮功”三个字,人大从未通过任何法律程序来认证法轮功是“邪教”。既然宪法保障信仰自由,所以他们追求自己的信仰和人生理念也同样是无罪的, 具体理由二:在客观上他们也没有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造成任何破坏,也同样不具备犯罪的客观要件。
综上所述,韩希祥、这六名法轮功学员站在今天的被告席上实属个别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和对自身权力的滥用。因为他们的行为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事实情节上都与犯罪无关。
目前,农安县公检法的恶行已频频被国际媒体曝光,让在我们深深痛心的不仅仅是我们的亲人朋友受到的种种迫害,更担心的是那些参与迫害者的未来,当行恶者在利欲的驱使下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时候,其实他们也在真正地害他们自己。因为他们在沦丧了最宝贵的人性和良知的同时,也断送了自己的未来。
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越来越多的家属亲友为修炼法轮功的亲人讨公道,作为法官一定要依据法律办案,守住良知底线,不能甘当中共的工具、任人摆布,判决书上法官的签名会留下永远的犯罪证据和耻辱。就韩希祥、等六名法轮功学员的个案而然,不能一错再错,犯下更大的罪恶,现在弥补还来得及,强烈要求农安县法院立即无罪释放韩希祥、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现在大灾难太多了,雪灾,地震,水灾,瘟疫但都不是不可避免的,你只要常看大法资料,看一看《九评共产党》,退出中共邪党组织,诚心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定能遇难呈祥,会有一个好的未来,希望你们的亲人也都能这样做,也都会有一个好的未来。2002年贵州省平塘县发现一块2亿7千万年前的“藏字石”,上有“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经专家鉴定都是天然形成的。现在当地因此石而成为旅游景点,这不预示老天要灭中共吗!从古代中外各种预言中也都讲到人类到今天将面临大的淘汰,现在的天灾人祸不是老天在警告世人吗!
十年来,无数的法轮功信仰者被劳教、被判刑。被迫害致死,被害人及家属撕心裂肺的哭喊!斑斑血泪令山河蒙尘,也令天地为之震怒!正告负责此案的法官和检察官,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关押、劳教和判刑,都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遭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这么一件涉及上亿人信仰权利的大事,靠强权打压和政治欺骗还能维持多久呢?“历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都没有成功过”。
在你们迫害这些正直无私、善良的好人时,不要认为执行上级的命令永远都是对的,(“助纣为虐”、“善恶有报”的典故我想你们都懂),仅举一例:新疆农八师石河子市中级法院的苏倩,二零零七年六月初突然发现得血癌晚期,好友劝她退党她不退,于六月十二日早上九点死亡。尸体被推进太平间。六月十三日半夜二点左右,苏倩在太平间里突然醒来,并拉住值班人说:“你怎么不救我呀?”吓的值班人员一下蹿出太平间。早上六点钟,医生来检查发现苏倩瞳孔正常,大呼奇迹。苏倩醒来后,说她在地狱里见到阎王了,还见到了出车祸死去的丈夫柳勇,还有法官高番都在底下受刑呢!高法官告诉她:他们是接了迫害法轮功的案子才落到如今这个地步,悔不该不听同事好友的劝告,地狱太苦了,太可怕了。这时阎王叫苏倩跪下,把她贪污的事一五一十的念了出来,连年月日都知道,甚至连好友劝她退党的事都说出来了,并告诉她:“凡是迫害过法轮功的人以及没有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的,全部下地狱!一个都跑不了!你先回去做些好事吧。”苏倩醒来的第一件事就说要退党,并告诉法院的人让大家也退党,并且说真有地狱和阎王,别再接迫害法轮功的案子了,谁接谁死!市法院的人说苏倩给他们上了一课。
恶报之人在人间的种种惨象,都是为了周围人都吸取教训,醒人、救人,毕竟法轮大法传世度人,千年不遇,万年不遇。为什么非要用这个千万年的苦苦等来的机缘去做诽谤佛法寻恶报的蠢事呢?善恶有报是天理。《九评共产党》中有句话:谁在什么问题上相信了中共谁就会在什么问题上送了小命。此言值得深思,虽然你们身处在特殊的工作岗位望你们审时度势恪守法官所具有的正义和基本职业道德,明辨是非,理智,智慧的保护、善待大法弟子,你就积了功德。也希望你们能明真相,做出明智的抉择从而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