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七十年代,我拖着三个孩子(爱人是残疾军人,无正式工作),那时月工资仅有三十多元,上有老,下有小,要生存,要供养。在这种条件下,全凭我这双手了,白天上班,晚上做完家务后,就赶着帮亲朋邻居做衣服(不是收钱,都是给我些物质帮助)。通常都是深夜才睡觉,早上5点多钟又得起床煮粥。身体长期劳累,积劳成疾全身病,头痛,胃痛,视神经萎缩,萎缩性鼻炎,牙龈萎缩,骨质疏松等。真是生不如死!九七年我在楼下,很多人每天来炼,那美妙的炼功仙乐吸引了我,从此走上了修炼的道路,请来了,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不久,在我身体上的病逐渐消失。
可是,炼功仅两年多,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恶党就不准我们炼了,好人开始遭到迫害了。自己心里老在想,这样好的功法,教我做好人,病没了,怎么不让炼呢?因此九九年十二月的一天,我抱着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利,想去“信访办”告诉大家法轮大法是正法的心去了北京。在北京市郊被抓后,送到四川省德阳驻京办,由单位派人接回,送回广汉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接我的人是坐飞机来的,来回的路费后来全在我的工资里扣除。
我炼功身体好了,按照“真、善、忍”做好人 ,政府却不让我们相信和修炼法轮功,发生在我身上的种种事,在我内心里老是不能排除。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的一天,我又去了北京,想把心里的话向政府领导人反映,不料在下火车时,全城戒严又被抓,被关押在一个黑屋子里,一天多没有吃饭,不准大小便,要求解决就得报姓名,地址,写保证,我没有写。第二天被骗说是叫我们给政府写信,把心里的话写在信里,他们说他们是政法委的,给我们把信转交给中央。我当时真信他们,心想找到救星了,结果不是,后来被他们用上千伏电棍电,被毒打。押回本地后在北外非法洗脑点关押了五十六天,睡在稻草窝里,前几天每天两顿饭,每顿吃一两米。严寒的冬天,罚脱去鞋袜坐在地上或罚站,甚至关小号。五十六天收了我们伙食费一千六百元,管我们的人每天大吃大喝,他们吃剩下的菜,汤倒在我们吃的水煮的萝卜菜里给我们。
二零零一年三月恶党又非法把我们强行带到德阳洗脑班迫害两个月,非得要我们转化,写什么所谓的“保证”才能回家。我没有写我不炼了,但也交差式的写了回家做好人,现在想起来挺可笑,我为什么要写做好人呢?我本来就是炼功做好人才达到身体没病啊!好人往哪转呢?转成坏人吗?怎么可能呢!
恶党“十七大”期间,又将我看管起来,每天都有专人跟上,到“十七大”结束才解除。在此请大家评评:这是国家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的?宪法规定的吗?不是。实质是政府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公民权利的践踏,对人的迫害。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天理,我希望所有善良的人,都能用善念来对待法轮大法。法轮大法是修炼,修炼的标准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难道这个社会好人多了不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