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有时看到明慧网页刊登的同修交流文章中,在引用师尊的讲法时出现添字、漏字或错字的情况(明慧广播录制的《明慧周刊》也出现过读错师尊的讲法),甚至还出现自己随意加入标点符号的现象。比如新版《洪吟》中师尊写的诗句其中没有标点,而同修在引用时自己就加上了。对待师尊讲法我们应该严谨、敬重,而不能想当然的随意添加任何内容,无论添加什么,动一点都不行,改动了那还是师尊讲的法吗?对于这类情况的出现、后果、教训等,师尊曾多次提出过告诫,作为弟子一定要听师尊的警示,不可妄为。在引用师尊讲法时,实在拿不准的就不引用,直接谈体会。如果想引用,就要严肃对待,反复检查,直至无误,对此不可大意。其实,换个角度来讲。随意改动师尊的讲法不就是乱法吗?!维护大法的纯洁、纯正永远是弟子的本份和神圣职责。
【编注:在引用师父讲法时,我们不能擅自用省略号略去一些文字。另外,引文结束的那个标点符号也要引用,之后再加上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