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意大利罗马刑事法庭法官伊亚诺拉博士(Dr. Iannolo)宣布中文报纸《新华时报》 诽谤罪行成立,所有有关被告(《新华时报》社社长及出资人及具体文章的作者)均被宣告罪行成立。在历经五年二十次庭审后,罗马刑事法庭确认《新华时报》通过媒体严重诽谤法轮功,并且多次重犯的罪行成立。具体宣判书将在六十天内拟出并公布。意大利法轮大法协会及意大利法轮大法协会会长法瓦先生(Alfredo Fava)胜诉。这是意大利法轮大法协会第二次赢得此类案件初审胜诉判决。
代表意大利法轮大法协会的罗苏迪维塔律师(Rossodivita Giuseppe)在得到胜诉判决后表示,“尽管我们还在等待具体的判决书内容,我认为此案件经过了艰苦而长期的听证和辩论,得到胜诉结果意义极其重大。特别是,在本次案件审理中,法庭首次接受了在中共大使馆及领事馆展出的图片作为庭审证据,而且中共大使馆对被告表示支持,但是被告们无法证实那些图片中反映的事情的真实性,事实上是这些图片只是用来诋毁法轮功修炼者。我认为罗马法庭在经过了深刻而全面的考量后,给予了被告比检察官要求的还要严厉的判决,并按照原告方提出的要求,强制被告在《新华时报》上公布审判结果和判决书内容,以便罗马的华人社区了解中共政权对法轮功的诋毁和指责、并且通过中文报纸散布对法轮功的污蔑,这些都是造假及诽谤的行为。”
意大利法轮大法协会会长法瓦先生也表示欢迎罗马法庭的宣判,并且对近日在纽约法拉盛攻击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帮凶及出版诋毁文章的《侨报》及其记者提出正告,意大利法庭的判决正是对这些中共帮凶的警告,替中共卖命者要面对的是西方民主制度下法庭的宣判。天理昭昭,善恶有报,在人间行恶事者也会受到人间正义法庭的裁决,希望他们能够真正为自己的前途思考,不要给中共当炮灰。
案件回溯
在罗马出版的中文报纸《新华时报》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八日刊登文章,报道了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四日在中共驻罗马大使馆(罗马,布鲁塞尔街56号Via Bruxelles 56 Roma)内举办的污蔑法轮功的图片展,展览内容严重诋毁法轮大法及其创始人的声誉。意大利法轮大法协会以诽谤罪在罗马法庭起诉《新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