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我叫李文波,于二零零五年二月六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第四大队,在这期间我多次遭到毒打与折磨。零六年一月十三日眼睛被打伤,至今未恢复(出现重影),牙齿被打掉六颗,多次被打的睡觉只能坐着睡。我被毒打的原因有时是因为炼功,或是其它事,甚至做件好事都会被打,如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因收割机水箱散热器上有很多灰尘和泥,水温高,我跟带班队长马锐说,“用水冲洗干净后水温能降低一些。”马队长同意了,就让王队长和我等收割机开过来,张开顺看见我后就开始骂我,并不准王队长跟我说话,接着就对我进行毒打。
我的身体经过所里的医院检查后,又到武定县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后出证明叫我到昆明检查,我多次要求到昆明进行检查,但都不被批准,恶警并于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把我转到三大队,十月二十三日,又到武定县医院检查,医生再次出具证明让到昆明进行检查,但都没有被批准。我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被毒打致受伤,我要求做身体检查并作司法鉴定,却一直至今得不到解决。
现我仍被关押在劳教所,遭受折磨。
注:该文是学员李文波的亲身经历,当时写的这些是以信的方式寄出的,在劳教所里寄出的信都要经过里面的警察看后才能寄出,所以在字里行间还有很多真实情况没有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