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我叫苏昆,云南省国防技术学院电脑教师,大学本科,现年三十三岁,家住昆明市世博路八号省国防技术学院。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给学校学生法轮功真相光碟而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家长举报,后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五年一月五日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第三大队,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被转到一大队。现我对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警察对我进行打骂、体罚、虐待等行为依法向公检法部门投诉:
一、纵容、唆使劳教人员对我进行体罚、虐待
由于我入所以来一直坚信真善忍,不放弃法轮功信仰,自二零零五年十月开始,三大队警察就指使劳教人员对我进行所谓的“严管转化教育”。每天的生活都必须向警察指定的劳教人员报告方可进行,每天收工后他们轮番在我面前污蔑大法,逼迫我听、看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内容。如我不配合,他们就使用“特权”在生活上对我百般刁难,如:不准看书写字、不准喝开水、不准上厕所等。这样做的目地是为了迫使我尽快,然后他们就有宽松的改造环境和高额的减期,我曾多次向罗仲武副大队长反映而未果。这些犯人见他们的“特权”得到干警的默认,更是变本加厉的折磨我和其他的法轮功学员。于是二零零五年一月初,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我决定用喊“法轮大法好”来抗议这种迫害行为。但从此后,被干警安排来专门看着我的劳教犯人每天都当着干警的面将我勒脖子扫翻在地,掌嘴、对我拳脚相加,没有任何干警前去制止。我又向罗仲武反映,但他说这属于强行制止,不违反规定。更为恶劣的是当专门看着我的犯人得知我向罗仲武反映后,恼羞成怒,故意把我拖到隐蔽处打我,导致我两颗门牙松动,直至脱落,他们还不准许我打早点。打我的犯人有:汪家林、李春永、阎轲、张建忠。
二、农田工地公开打人事件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早上,罗仲武到农田工地查看,我上前向其反映劳教犯人近期故意在隐蔽处打我之事。罗不但不听解释,反而对我扯搡,于是我就喊“法轮大法好”以示抗议。罗见此状,便命令劳教犯人把我拖到正在上土的拖拉机旁,强行按住并指使其他犯人使劲往我身上洒土。我向罗抗议这种体罚行为,他却讥笑我碰到问题来求他。我只能继续喊“法轮大法好”以示抗议,最后他见我不屈服,便不声不响的离开了工地,而我此时全身上下全是泥土和脚印。当时带班队长有:华建炎、杨丁全,打人犯人有李绍兵、李春永。
三、陈家大坟体罚虐待事件
二零零六年三月四日晚十点左右,三大队队长普顺元以及罗仲武等几位警察把我从中门喊出,让两名劳教犯人拉上柴火前往离三队大门几百米处的“陈家大坟”,到达后,让我在坟前保持站立姿势,并命令两名犯人监督不准我打瞌睡,直到我把死人喊醒才可休息。我向他们指出,现在我没有任何违纪行为,你们这是知法犯法。他们不听我任何解释,任由我在寒风中站立到天亮。三月五日早上,不顾我一晚没睡觉,竟然把我又拖到秧田地,泡在水中,继续折磨。我向带班队长华建炎抗议,他说:“这是管教上的安排。”当天晚上没有任何缘故又把我拖到坟前体罚。罗仲武问我:“白天还喊不喊‘好’?”我说:“体罚不止抗议不止!”一会儿罗仲武和管教苏家山说去买西瓜,就离开坟地消失了。剩下的两名犯人见状就开始装鬼吓我,然后又动手猛击我的后脑和前胸,十多分钟后,罗仲武他们返回,两名犯人又装作关心我的模样,对我嘘寒问暖。折磨一晚上后,三月六日早上又继续让我在秧田里泡水,不准合眼休息。晚上我向罗仲武反映昨晚打人一事,加之见我十分虚弱,当晚暂时没去陈家大坟。三月七日早上又开始故伎重施,直到三月八日晚,苏家山管教在坟地说,他这几天在坟地陪我感冒了,希望我理解他。我说,这是你对我迫害,并不是我造成你感冒,如果迫害终止,我当然也想正常休息,如果以后还有迫害行为,我依然抗议。直到三月九日此迫害才告一段落。参与此迫害的警察有:普顺元、罗仲武、苏家山、何正朝,劳教犯人有:邓四红、李绍兵。
针对以上事件,我有以下想法:
1、劳教犯人是否有代替警察行使特权对他人进行打骂体罚的所谓“严管权利”?
2、罗仲武等干警是否有权唆使、纵容劳教犯人对他人进行不法伤害?
3、我因投诉无门而抗议,从而被关禁闭,延期数月,但以上打人的劳教犯人不仅没受到任何处罚,反而能享受高额减期,这是否公平公正?
4、我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劳教期满,却超期关押至今,劳教所并没有给我以及我的家人任何法律文件,对我的延期是非法的。
我衷心希望各位领导关注以上违法事件,纠正云南省第二劳教所三大队警察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平。
控诉人:苏昆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