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Banner
  •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下载中心  
  •  
     
  • 提高心性证实法
  • 走上回家的路
  • 时时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 山村小店讲真相、证实法
  • 在证实法中归正自己
  • 以亲身实例讲真相 制止迫害
  • 做正
  • 正念正行 走好正法修炼之路
  • 真正把自己溶于法中
  • 我讲真相救人的一点体会
  • 从法理上提高 走好正法修炼路
  • 打电话讲真相
  • 坚信大法心不动 师尊护我世间行
  • 在圆容法中修正自己
  • 心系众生 不辱使命
  •  

    首页 > 大陆法会 > 第五届(2008年)


    在工地讲真相的体会


    文/河北保定地区涞水县大法弟子 常精進(化名)
     
      打印版本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六日】

    尊敬的师父,
    各位同修:

    下面是我向师父汇报与同修交流的心得体会。

    一、开创学法炼功的环境

    在邪恶迫害大法的九年中我每年都外出打工,当过民工,去过不少工地结识了不少不同地区的人。打工的居住条件一般都不好,可是一个炼功人是不能离开学法的,开创一个新的炼功环境就显的很重要,我每次出去打工都带上书与MP3,在师父的呵护下每次都有一个正常的学法炼功环境,包括在北京打工。记的有一次十几个民工住在一间宿舍里,我就拿出MP3叫他们每个人都听一听师父的讲法,有的一听就是几个小时,在工地有一个做饭的,关节炎病折磨的她痛苦不堪,每天都要服下很多药,我把《转法轮》书借给她看,一个星期她看完一遍《转法轮》后关节炎不治自愈,也有的民工每天跟我一起炼功,得到一个健康的身体,见证了大法的神奇。

    二、修正自己救度众生

    平时用大法衡量,查找自己的不足,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持一颗慈悲的心祥和的心态.由于我的任劳任怨的善行,得到了民工与老板们的好评,他们公认我是工地上唯一的大好人。听到后我告诉他们:我是炼法轮功的,是我师父叫我无论在任何环境都要做一个好人,我也借此机会给他们讲大法真相,自焚伪案,大法的神奇,他们都愿意听愿意接受。有一次在另一工地,老板当着所有民工对我恶语重伤,我守住心性没和他计较,干活中任劳任怨处处替他人着想,最后老板说道:是他误解了我,自那以后他对我炼功表示十分支持,也不反对我给民工们讲大法真相,有时还催我炼功呢。

    一次修公路,民工很多。我就抓住这个机会讲真相,我从我自己所遭受的迫害讲起,我九九年“七•二零”后两次被抓,曾被拘留所、看守所非法关押过,在全县所谓的“公审”大会上被挂牌游街示众,被毒打、勒索钱财,县长拍桌子骂我是“顽固份子”,并将我五花大绑,用三角带及电线拧成的鞭子打,对这些他们都感到真实可信,也对我增添了几分敬意。

    到开工资的时候,老板对我说:这次承包的活,没挣到钱,所以加班费就不给了,我没有争辩什么,从兜里掏出几个真相护身符给他们,告诉他们记住护身符上所写的内容,会有福报的。

    三、劝三退肩负使命

    零四年《九评共产党》一书发表后,我深感责任重大,大陆众多世人被中共邪灵所附着体,发毒誓把可贵的生命交给它,看到这些我就和老伴先从家里人做起,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一次没劝退就再去劝,老伴发正念我讲真相,效果一直很好,无论到哪里就把三退劝到哪里,不错过一个有缘人。

    去年春季到外地打工,我和十几个民工在一起工作,他们有河南、内蒙、北京、广西的,还没来得及给他们办退党呢,我就与他们被分成两个工地,相距百十里地。后来我也因家里有事而赶紧回了家,回家后我想:能认识他们是师父安排叫我救他们,可我没救他们怎么办?就在这时突然老板给我打电话,要我无论如何赶到还没讲真相的工地抢活儿,接到这个电话,我非常感谢师父安排的这个机会。第二天我赶到工地老板执意要我与他住在一起,我想:那就从你开始吧,于是我给老板讲大法真相,刚开始他什么都不信,而且还想入党呢。我就从多个方面讲如:大法的美好、自焚伪案、与邪党为伍的可怕后果,最后他清醒了,明白了,还声明退了团,并问了一些不明白的事,又一个生命得救了。次日在工地我又帮其他民工做了三退,就在我要走时,最后一个没办三退的民工也急匆匆的赶了回来,办了三退声明,我激动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我替得救的世人感谢我们伟大的师父,我也感谢师父赐给我修炼的机缘!

    在师父的呵护下,凭着对师父对大法的坚信,我走过了风风雨雨的九年,自身得到了锤炼,境界在升华,但是和大法的要求、同修们相比我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修炼中,我会更加努力修正自己,做好三件事,兑现史前的誓约。

    (明慧网第五届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修炼心得交流会)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8/12/27/103324.html)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8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