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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交往和婚姻的看法


    文/大陆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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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我们今年30多岁了,未婚,在做大法工作中有来往,他是流离失所的。我们交流过关于婚姻的话题,我认为处对象两人只能拉拉手和摸摸头,其余动作都不应该。我曾问他:“如果你与女友处两年,你能这样把握吗?”(因在中国结婚需带户口本和身份证)他说不能,我说那你就不能处。我们以同修关系相处大约两年了。

    我还认为修炼人结婚应该找同修。记得在2001年我处了一个常人对象,当我们并肩坐在一起,看着湖水及树林时,我心里急,想回家看书,而他却想谈情说爱,亲热,这是我不喜欢和认为不应该的事,那时心里真是不好受。当我在家里看书时,他也干扰。当时感觉我们虽然身体距离近,但心灵的距离是很难拉近的,我是一心想让自己思想更加纯净,而他是一心想更私利,甚至希望我能帮他并且理解他、同情他。当我谈到迫害时他不说话,因为前途事业脸面才是他更加看重的。而且他想要一个平静的生活,不想有意外发生。后来我们不再见面了。

    现在我与妈妈同居一室,爸爸在另一室。每天发正念及炼功都是妈妈提醒我的,我们虽然文化程度和对事物的看法不同,但我们心灵是相通的,能沟通及理解,感觉她是我心灵的朋友。

    所以我认为结婚要找同修,并且如果处对象把握不好距离就不要处,如果处了没把握好就应立即结婚,不要做损失人格的事,不要做大法不允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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