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在廊坊市香河县“六一零”和香河县公安局的指使下,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将王建明绑架到廊坊洗脑班,说是为保证中共恶党十七大召开。一个在中医院公认的好人就这样被绑架到廊坊拘留所院内(洗脑班就在拘留所院内)。从此,王建明被变相关押,一直没有回家。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左右,他又从廊坊洗脑班直接被送到石家庄劳教所,这次劳教书上写着劳教两年。王建明第一次受到劳教迫害是二零零一年,当时非法劳教期是两年,迫害单位分别是廊坊劳教所,邯郸劳教所;第二次是二零零五年,非法劳教期是一年三个月,迫害单位是石家庄劳教所。另外,王建明还多次被非法关押于香河县看守所,受到大金额勒索,共计被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勒索人民币上万元。
王建明身上至今还留有在劳教所受迫害时留下的伤疤。在被迫害的几年中,王建明的妻子因为承受不住压力,被迫与他离婚;父亲在压力下旧病复发,含冤离开人事。所有这一切迫害就因为他想做一个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