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4月6日】2004年3月8日下午,当时正是所谓两会期间,为防止有人上访,香河县610及香河县公安局对所谓的重点人员进行见面排查,特别是他们认为重点的法轮功学员更是必须见人。在傍晚6、7点钟时,天已经暗下来了,他们来到香河县工商局家属楼一单元五楼东门,找阎凤霞(女,47岁,香河县工业局职工,曾因修炼大法被非法劳教)、张顺(男,46岁,原香河县工商局职工,因修炼大法被非法开除、劳教)夫妻二人。因为不愿见到这些人,夫妻二人没有应声,没有开门。
第二天上午,警察找来街边修锁匠,在警察指使下锁匠撬开了房门,当时二人正在自家屋里炼功,随后警方强行将他们俩人拘留,并从家中抄走电脑等物品,并将房门钥匙扣留在阎凤霞单位,不许家人取走(警察反倒拿钥匙开门取过东西)。
锁匠撬门时,有610办公室(主任:孙艳东)、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队长:张子来)、阎凤霞单位领导等人在场,并且还有专人录像,把撬门过程全程记录。不知参与人员是否想到自己正在违犯法律、侵犯人权。扛着录像机录制的正是自己犯罪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