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八年一月十日】最近一段时间,我们身边很多同修都表现了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以“我”为中心,执着于“我”所要干的,执着于“我”所要表现的,观念是“我”在救人,“我”在证实法呀。师尊说:“其实你们还不知道,这个私贯穿很高层次。过去的修炼人说:‘我在干什么’,‘我要干什么’,‘我想得到什么’,‘我在修炼’,‘我要成佛’,‘我想要达到什么’,其实都没有离开那个私。而我要你们能够做到的是真正纯正的,无私的,真正的正法正觉的圆满,才能达到永远不灭。”(《瑞士法会讲法》)
师尊讲的这个法点到这样一层内涵,即便是最神圣的事,如果表现的还是“我”的心性,“我”的悟性,“我”的智慧,那么基点还在“我”上,还是在“私”上,而不是无私无我。就看不到众生的苦,别人的苦。
如果我们都放眼于大法需要什么,众生需要什么,别人需要什么,比如本省别的市没人编辑真相资料我们帮助编辑,农村救度众生力度不够,我们都想想办法怎么去圆容。大家都能这样想,这样做,我想众生的救度才能影响更大,效率更高,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