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湖北咸宁大法学员陶维香遭当地公安恶警屡次绑架,两次在非法关押中发生高血压重症,被送医抢救。导致后来陶维香半身不遂。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咸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等恶人多次到陶维香家中非法搜查、骚扰,并以“扰乱社会治安”等莫须有的罪名将陶维香多次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及劳动教养,使陶维香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而导致旧病复发。
2005年9月5日,56岁的湖北咸宁大法学员陶维香被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恶警绑架,为首的恶头宋瑞生带领多个恶警在她家中非法抄家,抢走电脑等许多私人财产,并当日将陶维香劫持到省洗脑班迫害,导致陶维香高血压复发,送医院抢救。恶徒们还不放人,想再次将她送洗脑班继续迫害。当时由于陶维香病情危急,在家人的大声斥责下,恶徒心虚才将病危的陶维香放回来。
2006年1月17日,咸安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曾国华、教导员黄顺安等恶警不顾陶的家人劝阻,强行将陶维香再次绑架,关押在咸安区第一看守所。陶维香于2006年2月份在看守所血压急剧上升,于某日凌晨昏迷不醒,恶警只好将她送医院抢救,家人得知情况后,赶往医院将她接回家中。而咸安区公安分局恶警将人迫害致此却没有给任何说法。
陶维香在多次被迫害后,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于2006年11月份再次突发脑溢血,至今留下严重后遗症,口齿不清,右侧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
但令人愤慨的是,咸安区公安分局及国保大队参与迫害大法弟子陶维香的恶人们至今逍遥法外。这就是中共邪党领导下的所谓“人民警察”,执法犯法,这就是中国大陆邪党的“和谐社会”,对善良的人可以随意抓捕,把好人可以强行抓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