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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父叫改的字是留给未来人类的


    文/大陆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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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中华民族的文化是集佛道儒的神传文化。汉字也是神传的,每个字都有一定的内含。师父叫我们改的书上的字,都是有深刻意义的,是为了留下一部完整的法,也是留给未来人类的。这里仅就“的、地、得”,改回为“的”,谈谈个人的理解。

    “的”在中国汉语中,是应用最多、最广的一个助词。本来就简单、易学、易懂、易用。五十年代一些现代汉语论著和教材,主张把现代汉语中使用频度高的“的” ,按其使用方法分解开,分别改用“的、地、得”三个结构助词。当时硬把“地、得”拿来,当作起连接作用的助词。在此前的汉语字典中,“地、得”根本就没有做助词的用法。

    “的、地、得”在口头语言中都读轻声“de”,语音上没有区别。但在书面语中就写成三个不同的字了:在定语后面写作“的”,在状语后面写作“地”,在补语前面写作“得”。一些人还得知道什么是定、状、补语,然后才能会运用“的、地、得”。为便于人们理解、记忆定、状、补语,曾有人编过一个顺口溜:“主谓宾定状补,六大成份记清楚,主宾前头是定语,谓前状来谓后补。” 对普通民众来说是够麻烦的了,写文章时还得思考顾及它们的不同分工。其实民众中大多数人根本就不会分,也没有那样用。故乡的亲属不管是农村还是县城的,写信时都是一“的”到底的。

    当初主张改的理由是什么呢?说为使书面语言精确化、逻辑性强。那么,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写于清朝乾隆年间,都是传统中国语言这个“的”的通用方法,能说《红楼梦》的语言不精确、逻辑性不强吗?就此问题我特意问过一个语言学教授,他说:“语言学界有些人,也不主张把‘的’改为‘的、地、得’那样的用法。”

    在末法时期很多东西都变异了,在语言文字的用法上也是如此。这种变异才五十年,现在师父在正法中又把“的、地、得”,改回为原来的“的”,这是归正传统文化,也体现出方方面面都要返本归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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