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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谴责《星岛日报》对法轮功的栽赃性报导


    文/飞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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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七日】今天偶尔在一个论坛上看到《星岛日报》2007年6月11日的一篇关于发生在荷兰的一个杀人烹尸惨案的报导,该报导的标题以极大的字体宣称“法轮功修炼者精神分裂行凶”。这是一篇违背新闻从业者道德的栽赃性报导,这是因为:其一:杀人者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其二:作为同性恋男妓的杀人者根本不是法轮功修炼者。

    开宗明义,法轮功明确规定不能杀生。请看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的第七讲:

    “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不管是佛家、道家、奇门功法,也不管是哪一门哪一派,只要是正法修炼,都把它看的很绝对,都不能杀生,这一点是肯定的。因为杀生后出现的问题太大了,我们得跟大家详细的说一说。杀生,在原始佛教中主要是指杀人,这是最严重的。到了后来,把大的生命、大的牲畜或者是稍微大一点的生命,都看的很重。”

    很显然,杀人者彻底违背了法轮功的规定,这种人怎么会是法轮功修炼者?这种人杀人怎么会和法轮功扯上什么关系?

    虽然报导的开篇就以一个惊叹句诬称杀人者是法轮功修炼者,但是接下来,报导不得不指出杀人者接受了司法部精神心理研究所的检查,该所认为杀人者患有精神分裂症和慢性妄想狂症状。原来,这是一个精神病人杀人的惨案。而根据世界精神病学协会的原则,这种惨案根本不应和宗教信仰扯上任何联系。

    比如近年来在美国德州发生了两起母亲杀害自己孩子的惨案。两个母亲都自称是基督徒,在法庭上分别声称是“上帝”和“撒旦”告诉他们残杀自己的孩子。可是美国媒体根本没有突出杀人者的基督教信仰。而《星岛日报》从标题到内容都竭力把这个惨案和法轮功联系起来,甚至误导读者修炼法轮功会造成精神分裂。这种报导和中共栽赃陷害法轮功如出一辙,用心极其下作。

    《星岛日报》接下来的报导更让我们肯定杀人者根本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星岛日报》引述杀人者称:“自己信奉的神和死者的神在500年前就发生冲突”。而法轮功修炼者都是按照李洪志老师的教导修炼,根本就没有什么“自己信奉的神”。

    《星岛日报》还报道:“据介绍,在中国大陆出生的凶手小时候就很顽皮任性,1994年被逐出中学,之后他从农村到北京谋生,在的士高舞厅混饭吃,后来更加充当男妓。两年之后,他认识了一位荷兰人,萌发了前来荷兰赚钱的念头,甚至不惜投身色情业。

    不过,他2003年8月来荷兰初期,还是在中餐馆中工作,半年之后在阿姆斯特丹的同性恋场所认识了尤斯茨的父亲,于是两人同居,住在阿尔芬,一方为了居留,另外一方是出于情欲。”

    法轮功明确反对同性恋行为。请看李洪志老师于1998年在瑞士讲法中回答弟子的问题:

    “问:为什么说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师:大家想一想,同性恋是人的行为吗?天造了男人,造了女人,目地是什么?是繁衍后代。那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那一想就知道他对不对了,小事儿不对了说他是错了;大事儿不对了那就是没有人的道德规范了,不配做人了。”

    据《星岛日报》报道,杀人者一直在进行同性恋行为,甚至还曾充当男妓。这些行为完全违背了法轮功的教导。这种人怎么会是法轮功修炼者?在海外很多人为了得到居留权而冒充法轮功修炼者,难道这些人犯罪都和法轮功有关?

    《星岛日报》不负责任的诬称杀人者是法轮功修炼者,可是却不采访任何一个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不给他们一个澄清的机会,这种报导和中共的一言堂栽赃有何区别?

    我们强烈谴责《星岛日报》的栽赃报导,我们责令《星岛日报》必须挽回该报导给所有真正的法轮功修炼者的名誉造成的伤害。

    参考文章:荷兰华裔杀人案的事实真相
    http://www.epochtimes.com/gb/7/6/19/n1748179.htm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7/6/20/86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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