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记者周杉编译)当人们刚刚经历了二战的大屠杀之后,国际社会通过并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几项国际协定和公约,提出所有的人应当享有免于酷刑和迫害的权利。人权法律基金会正是一个致力于以法律途径保障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所赋予的基本人权的非政府组织。基金会执行长泰瑞•玛什律师在谈到法轮功学员在国务院信访办的和平请愿时发表如下谈话: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前往北京信访办公室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天津市被非法抓捕的学员请愿。在此之前,天津市的一家杂志捏造事实,诽谤攻击法轮功精神修炼的原则,天津市的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和平上访时遭到警察非法抓捕。为营救天津学员而赶到北京的法轮功学员们刚抵达北京就遭到北京警方拦阻,上访权被剥夺,学员们被警察带到中南海对面的人行道上。正如英文大纪元时报的社论编辑所描述的那样:“在极短时间内,中南海的居住者们看到的是一幅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将中南海团团围住的壮观景象。”(详细报导请参看 http://www.fofg.org/news/news_story.php?doc_id=988)
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为抵制中共当局对他们的功友的民权和宪法权利的侵犯而以和平、合法的方式到北京上访,可是随之而来的是全中国各地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那些以和平的方式为其他拒绝放弃法轮功的修炼原则的功友遭到中共政权的非法迫害而请愿的法轮功学员遭到逮捕、酷刑折磨,甚至未经宣判就处以死刑。
今天的中共领导者们对历史的教训视而不见,这是中国的悲哀。在美国,民权活动家们倡导的和平请愿活动行之有效的教育了美国人民不要以肤色评判人,而要注重人的内涵和品质。在世界上其它国家,类似法轮功学员请愿活动的民权运动也起到了同样的敦促社会改过自新的效果,美国的罗莎•帕克和印度的圣雄甘地就是典型的范例。
今天,中国所面临的考验不仅是法轮功学员是否能够实践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否能免于遭受诸如酷刑、未经审判就被残酷处死等迫害和报复性打击,中华民族的法律和宪法制度也同样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