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 Banner
  • 按日浏览  
  • 订阅明慧  
  • 网站地图  
  • 下载中心  
  •  
     
  • 让我们立即终止迫害
  • 就营救王博与同修交流营救的基点
  • 从“绑架”一词所想到的
  • 在倫理观念上归正
  • 在提高心性中彻底清除邪恶
  • 与懂些技术的同修交流
  • 让我们发挥正念的威力
  • 把学法、修炼放在第一位
  • 我是这样认识“正念”的
  • 修炼人没有常人的遗憾
  • 另外空间和人间
  • 重温《向当地民众揭露当地邪恶》感悟
  • 修炼人中没有英雄(1)
  • 修炼人中没有英雄(2)
  • 决对不能承认邪恶的迫害
  •  

    首页 > 修炼园地 > 正法修炼 > 特别推荐 > 关于正法修炼


    警惕,救度众生的资金不可被盗用


    文/大陆大法弟子
     
      打印版本


    【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通过了解,发现有的同修在利用大法资源上一时没有把握好,从而被邪恶利用与加强,最后被邪恶钻空子,不仅干扰了救度众生,给大法弟子在修炼的路上造成了污点,有的已经给大法弟子带来了严重的迫害,教训是深刻的。

    有的资料点存留资金过多,在邪恶的迫害下,有的资料点被破坏,同修被抓,有多少多少现金或存折被抢走,事后,向内找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其中有没有在资金方面的问题呢?

    我地区有几个学员曾在钱上没有处理好,花钱不在乎,最后达到个人生活消费都花资料款,最后被邪恶抓住把柄,被抓、被判刑,现在仍在监狱中,其中一个学员的妻子已被当地恶人迫害致死,一个学员的弟弟至今下落不明。真是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有一同修把别的同修经她手转交的钱私自挪用一千元给资料点的同修解决生活问题,当时同修以为是她自己的钱,事后了解是经她手转交过来的资料款,而且还以捐给讲真相用为名向其丈夫(现为常人)多次要钱,最少要二、三千元,最多一次要了七千元钱,都存在银行中,留给孩子将来花。该学员后来患癌症,经多次治疗无效,于零五年去世,临去世时才将此事讲给身边同修并告诉同修在资金上要把握好,但后悔已晚。

    还有一外地同修,在最艰难的环境中,自己做资料送给同修,因此同修对她很是敬佩和信任,把资金都转交给她,后来同修发现有十八万元的存折,问其原因,该同修不愿透露实情,最后解释说是想用这钱买车,不久之后该同修在车祸中死亡。

    还有协调人谈到一种情况,有的协调人到各地交流,花的都是大法弟子捐的钱,而且随意打车,跟该同修交流指出其不足,却不以为然,,并说有同修专为他提供消费资金。有的大资料点的同修也是靠同修供养而专一做资料,长期下去又是怎样把握的呢?

    还有把大法弟子经手转交做资料的钱,自己用于买电脑,图方便自己使用,而不做资料。

    经了解发现,有的根本没有资料点,或有资料点做掩盖,向有钱同修要钱,并告诉要替其保密,几年下来已达几万元。最近发现其中一位同修丙做资料,每月定期向两名同修要钱,共收集资金几万元,与其交流,了解这些钱的用处,丙同修总说用于赞助外地流离失所的同修建资料点,还以安全为名不透露其姓名,并说该外地同修在一个月前才离开本地,离开时把机器等设备都拉走了(就在整理此稿时,丙同修已被绑架,同时丁同修也被绑架,丁同修是向她提供资金的。出事前,同修交流让丁同修向丙同修追问资金一事,丁同修出于对丙同修的情,觉得不可能,而没有去)。

    大法弟子拿出的钱是用于救度众生的,不是给个人解决生活问题的,建议凡是在钱上有问题的同修都向内找一找是什么心促使的,修炼中要消业,而你在造业,并且造的是天大的业如何能修?“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精進要旨》<修者忌>)

    修炼中难免有错,修炼的时间不多了,该清醒啦!不要因一时的过错,影响修炼的圆满,常人百年之后什么都带不走已成现实,为什么修炼还明知故犯呢?

    师父说:“但是,资金的管理不要出现问题。我知道有些项目、有些地方资金是出了问题的,我也不想说。在这方面出问题的我看你是不想修了,众神都在看着你呢,对修炼人来讲也太严重了。”(《洛杉矶市法会讲法》)记的师父还讲过:“旧势力现在没动你,等你走向圆满最后阶段时一定会因此事而阻挡你,那时后悔也来不及了。”(《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到那时真是哭都来不及呀。不要因为利益、贪心到现在又碍于脸面,觉的无法面对周围同修而一再隐瞒,常人都知道截留救灾款与偷患者治病钱是最不道德的,何况这资金是用于救度众生啊!天大的罪业,只有彻底的放下,返还所占资金,向大法弟子说出自己的过错,向明慧声明求得师父原谅。师父不会放弃一个弟子,大法弟子也不会另眼相看你,反而都在希望同修能够清醒,能够回到大法修炼中来,我们在期待同修的清醒,正念加持帮助同修清理另外空间的邪恶。

    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07 MINGHUI.ORG
      推荐给朋友
      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