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4月18日】我多次听到同修有这样的说法:说某某就不该判那么多年,他(她)也没发几张资料呀,也没造成什么社会影响。听起来好象在为同修抱不平,可是我觉得他的基点不太对。这话的意思是做的少不该判这么重,那言外之意是不是做的多就应该重判?有的同修在高压下把所知道的都讲出来了,给大法造成很大损失。有的在邪恶面前软弱无力的推托责任,说什么从来没有出去发过资料,是别人给我一点要我去做的等等,拐弯抹角的在为自己开脱,并没有堂堂正正的证实大法、讲清真相。轻言细语的把自己说的一干二净什么都没做,把证实大法、讲真相、发真相资料当成了邪恶迫害的可怕证据和精神压力。这不是自己在否认自己证实大法的正念正行吗?当然,我们要理性的不让邪恶加重迫害,但决对不能否认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伟大行为啊。
同修啊,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的责任就是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大法的真相资料是为了救度众生而来的呀,我们要珍惜呀!发资料被抓,被关押,被判刑,那是我们心性有漏,被旧势力钻了空子而遭迫害,并不是我们不该这样做。今天世人都被邪恶的谎言欺骗、毒害了,所以讲清真相,救度众生才是我们大法徒助师正法中的真正使命。怎能说扰乱社会,造成社会影响?这不是自己承认了邪恶的迫害吗?
所以我们千万不能认同邪恶的邪说,不能在邪恶的邪说中认识大法的事情,我们要归正一切不正的,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在任何环境下都要坚定正念,正念正行,揭露迫害,讲清真相,救度众生。
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