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诉讼状
原告:林均兰(被迫害致死大法弟子刘玉风的妻子),女,现年六十六岁,系山东省威海文登市宋村镇小泽头村大法弟子,现住小泽头村。
被迫害致死的山东文登大法弟子刘玉风被告:文登市公安局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十七时许,被告在没有任何拘留手续也没在法定时间内通知被害人刘玉风家属的情况下,将被害人刘玉风拘禁在文登市看守所,以政保科的丛树欣等(号称三丛)刑讯逼供、滥用酷刑,对刘玉风進行人身摧残,用高压电棍進行电击。据目击者说:刘玉风被电的直跳。人被不法人员折磨的不行了,丛树欣又伙同看守所的狱警唆使犯人对刘玉风行恶,把刘玉风打的只有出气,没有入气。所以刘玉风之死属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为推卸罪责,被告在二十二日即第四天,电话通知被害人的家属将其领回。接通知后,刘玉风的亲属来到文登看守所,当见到被害人刘玉风时发现,被害人刘玉风已面目全非,从头到脚满身是伤,脖子歪斜、四肢瘫软,其亲属把刘玉风背上出租车,刘玉风的裤子掉在腚片上,其状惨不忍睹。
回到家中的第二天,即二十三日六时左右,刘玉风含冤离世。
同日,文登市司法机关以刘玉风的死因不明为由,对被打死的刘玉风進行尸体解剖。刘玉风的家属:刘志刚、刘志强、侯永强三人在场;司法机关参加的有:文登市政法委员会刘玉江主任,文登市检察院宋副检察长,文登市法院院长等,公安局、检察院法医参加尸检。
经法医对被害人刘玉风尸体解剖发现:一、被害人刘玉风右眼外侧有3.5cm x 4cm淤血;二、脸部有划伤;三、喉结处有2cm 青紫;四、左右上臂均有多处不规则片状青紫;五、胸部有25cm x 34cm青紫;六、左右下肢有多处不规则青紫,并有脱皮现象、皮下软组织受损;七、背部有大面积青紫;八、脑网膜下出血;九、左右胸肋第二、第三、第四节骨折。十、胸骨上端骨折。
上述法医对刘玉风尸体解剖证实,被害人亲属认为:被害人刘玉风致死原因系外力作用,并非被害人自残所致。
被告追随江氏政治流氓集团,藐视法律尊严、践踏法律、草菅人命,为推卸罪责,转移目标,拿几个犯人当替罪羊,加几年刑,企图蒙混过关。对这么一起重大的故意杀人案,轻描淡写的不了了之,视法律如同儿戏,泱泱大国形象丧尽。
诉讼请求:
一、 将真正的凶手从树欣等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二、 按国际法标准被告必须向原告赔偿一切损失。
具状人:林均兰
2006年9月21日
(请转交:联合国人权组织、 国际追查组织、国 际 法 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