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20日】申诉人:林均兰(受害人刘玉风的妻子),女,65岁,系文登市宋村镇小泽头村村民,住小泽头村。
被控诉方:文登市公安局不法警察
请求事项: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查文登公安局不法警察的多类侵犯人权案件,对打人、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事实和理由:
2000年7月18日15时许,因为在回龙山集体炼功,200多名大法弟子被文登市公安局非法扣押在宋村镇山西村大院。大法弟子全部被强行席地而坐,并被逐个非法审讯和殴打。大法弟子刘玉风被非法审讯后,在地上拾了一捆绳子,准备当坐垫,被公安人员发现要了去,并指定刘玉风坐的地方。64岁的刘玉风声音洪亮的答到:谢坐。此事触怒了专管迫害大法弟子的丛树钦,他恶狠狠的说:“你等着,看我怎么收拾你!”
2000年7月18日18时许,文登市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拘留手续,亦未在法定时间内通知刘玉风的亲属,将受害人刘玉风非法拘禁在文登看守所。受害人刘玉风被非法拘禁的第4天,即7月22日晚9时许,文登公安局电话通知刘玉风的亲属将刘玉风领回。其亲属接到通知后,即赶到文登看守所,发现刘玉风已经奄奄一息,遍体鳞伤,身体不能动,面目皆非,其状惨不忍睹。亲属当即将刘玉风背上出租车搬回家。第2天,即7月23日,一心修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刘玉风含冤去世。
7月24日,因受害人刘玉风死因不明,需对其进行尸检。文登市司法机关通知刘玉风的亲属刘志明、刘志强、侯勇强三人到场对刘玉风的遗体解剖。结果发现:1.受害人刘玉风右眼外侧有3.5X4cm淤血;2.脸部有划伤;3.喉结处有2cm青紫;4.左右上臂有多处不规则状青紫;5.胸部有35X34cm青紫;6.左右下肢多处不规则片状青紫,并有脱皮现象,皮下软组织受损;7.背部有大面积青紫;8.脑网膜下出血;9.左右肋骨第二、第三、第八节骨折;10.胸骨上端骨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展开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重点查办五类利用职权犯罪案件。(一)、渎职造成人民财产重大损失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五)、虐待被监管人案件。在查办的五类侵犯人权案件中,文登市公安局仅在被害人刘玉风身上就犯了(一)、(二)、(三)、(五)四类案件。而犯罪者至今仍逍遥法外,仍在执行江氏对法轮功学员的“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邪恶指示,至今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并没有停止犯罪。这些替江泽民卖命的人,为了个人的名利,什么坏事都敢干,都能干。
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查文登公安局猖狂的多类侵犯人权案件。真正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