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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文化】贪利害人 恶报迟早


    文/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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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康熙乙亥年,苏郡发大水,某村有个孕妇,因为丈夫重病卧床不起,家中已经没有吃的东西,所以抱着刚满三岁的孩子到城中去借米。借了四斗米后就往家返,在离家还有一里多路时,突然下起了大雨,孕妇抱着孩子又背着米,举步维艰。忽然发现一户人家门口有一个小孩,便把米暂时寄放在这里一会儿,说自己先把孩子送回家再回来取米。

    孕妇走后,小孩与母亲商量一下,便把米藏匿了起来。孕妇回来取米时,母子两人拒不承认,孕妇因为害怕丈夫责怪而不敢回家,而且自己也已经饥饿难耐,一气之下就自缢而死。家中久病的丈夫失去了唯一的依靠,没几天也过世了。

    第二年六月,藏米的这家人搬迁到了郡城的养育巷,忽然听到耳边有声音说:“我已经在某处告了你,很快雷神就要惩罚你了。”

    不到三天,这对母子便在自家庭院中遭雷击而死,妇人死时还抱着自己的孩子。这一天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此事是该郡的人亲眼所见。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因为藏匿四斗米,却害死了两条人命,要知道生命是轮回不息的,给他人造成的痛苦自己将来要一一如数偿还,做了恶事迟早要遭恶报,像故事中的母子那样,为了蝇头小利而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孰轻孰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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