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7月15日】2006年7月12日,欧洲议会人权委员分会副主席查理斯•唐纳克(Charles Tannock)博士,欧洲议会EEP-ED党团的人权发言人西蒙•康威尼(Simon Coveney)先生和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Edward McMillan-Scott)先生联名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书面质询,针对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遭器官摘除的指控, 要求欧盟委员会进一步调查。以下是书面质询全文:主题: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摘取的指控
两位加拿大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及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根据他们进行的独立调查,于七月六日发表“关于调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调查内容为从中国泄露出来的令人不安的事情,即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构一直在未经同意下活摘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并且在器官摘取过程中,执行司法体制外死刑,虐杀学员。据称,被活摘器官后残缺不全的尸体立即被火化,以便销毁这项罪行的所有证据,据称这在(中国)大量的发生着,而且是蓄意的、系统的。
对非自愿的特定对象群体进行活摘器官,是一项违反所有国际法律规范的骇人罪行,中国政权已强烈否认这些指控。委员会是否了解这些最为严重的指控,是否已阅读引用的这份报告,是否会要求委员会驻中国代表团进一步调查有关本项罪行的指控,并且回报所发现的其背后的任何事证?
签字
2006年7月12日
查理斯•唐纳克博士、西蒙•康威尼先生和爱德华•麦克米兰-史考特先生也联名向欧盟理事会提出了同样内容的书面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