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5月19日】上次曾写过一篇在法会上唱歌是否应该的文章,未见发表。近日,本地区真的开了一个法会与“联欢会”混杂的交流会。首先应该肯定的是,组织这个交流会的学员出发点是好的,也很辛苦,花了大量时间,精力和心思。交流会前半部份开的很成功,起到了大法弟子互相切磋,共同提高的作用,这也是师尊给我们留下的修炼形式之一。但后半部份就开成了“联欢会”,大家纷纷表演节目,唱歌(当然,是大法弟子写的歌曲)、跳舞、大合唱、小合唱等,持续了几个小时。在座上百学员似乎没几个人觉的不妥,更没有人提出异议。之前有人劝止时,协调人曾提到师尊在《洛杉矶市讲法》中有关晚会能起到证实法、解体邪恶,清除世人思想中不好因素的讲法来辩护。估计在座其他学员也有此想法,很多人可能还觉的能把交流会开成这样很了不起。在这里,我想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法会和联欢晚会是不同的。法会是师尊给我们留下的修炼形式之一,目地是让学员们“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在这样一个纯净的环境里,大家互相切磋,在法理上提高认识,暴露自己的执著,找到差距,思想在净化中得到升华。而晚会则不同,晚会是在这特殊时期,大法弟子慈悲众生,救度世人的方式之一,二者是不应该被混淆的。
其次,大陆和海外实际情况不同。我们有些学员看到海外大法弟子开晚会,表演歌舞,参加节日游行,并且得到了师尊的肯定,就想仿效,其实这里有一个“表演目地”和“表演面对的是谁”的问题。
海外大法弟子牺牲大量个人时间参与乐队、歌舞队,他们面对的是常人社会。“新唐人”晚会的观众多是世人;天国乐团游行表演,各种歌舞队在节日游行中,面对的也都是世人。目地是救度世人,展现大法弟子的风貌,清除世人头脑中不正的因素,给未来人开创新的、纯正的文化。师尊在讲法中所说,我理解也主要是指破除常人思想中不好的因素。
而在大陆目前的环境里,作为修炼人,大家关起门来开交流会,在座的都是学员,我们表演歌舞给谁看?海外大法弟子在表演中都有一念:展现大法弟子的风貌,救度所有听到看到这表演的世人,解体他们背后的一切邪恶因素,打到他们生命的最微观处,背后起作用的是法,所以世人才觉的感动,才觉的纯正。而在交流会上,你唱歌时想的是什么?给谁听?救谁?如果我们在常人的联欢会上,在我们的亲朋好友、公司单位的聚会、晚会上表演这些节目,那才真的能起作用,那才真的了不起。在学员中关起门来表演,能起到救度世人的作用吗?
此外,还有学员说唱给师父听,难得一次的特殊日子,庆祝一下。其实师父需要我们这样吗?师父最高兴的不是弟子们的提高吗?精進实修,在法理上清醒理智,做好三件事,比什么都强。师尊在《在休斯顿法会上的讲法》中说:“大法修炼不重形式,其实天上的佛、道、神都这样看。佛可不重视常人中的形式而重视修去人心。”“一心一意的修炼你自己,佛看到了就高兴。不在形式,真修的师父就要管你。修炼就是修去人的这颗心。”我们不要以这个形式作为借口,更不能在对待法会的问题上掺杂人心啊。
法会是师尊给我们留下的修炼形式之一。关于法会,师尊曾写过《法会》和《给大法石家庄总站的信》两篇经文,讲到:“不要流于形式或攀比,要办成一个真正能促進修炼的庄严法会。” (《法会》)“为了不干扰学员,我都不和学员见面,学员一见我,最起码几天之内心定不下来,那么就会打乱我叫法身给学员安排的顺序。” (《给大法石家庄总站的信》)
在后半部份的“联欢会”上,我看到许多学员的执著心是被勾起来了,也纷纷想上去唱一首,那里面是一定有人情和执著的,与法会的庄严是决然不同的东西。
当时,在座有一百多学员,都没觉的不妥,我觉的问题就更大,因为这意味着这么多学员在这个问题上、在这方面的法理上都没有一个清醒、理性的认识,也就是整体上都有漏,影响的是整个地区,甚至说严重一点,破坏的是师尊留给我们的修炼形式。
师尊在《给大法石家庄总站的信》里面说:“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以后千秋万代大法的流传奠定基础,传下一个完好、正确、无误的修炼形式呀!” 我们想一想,我们今天这样做,其实对本地区起了很不好的作用,破坏了学员对法会的认识,流传开去,如果其它地区有也不明法理的学员,是不是也会这样做呢,那对将来人的影响呢?我们总在说“维护法,维护法”,可是无意中破坏了师尊留给我们的修炼形式却还意识不到。
可能协调人自己意识不到,但旁观者可以看出这种做法里是混杂了显示心,攀比心,欢喜心的,才会有这样标新立异的做法。我们一定得注意,各地由于法理不清和标新立异出现的问题和教训已经很多了,大法弟子在风风雨雨中走过这七年不容易,如果在各方面不能理智、清醒的话,就很容易被邪魔钻空子。我们一定得明确,救度世人,做好三件事,讲真相,劝三退,才是现阶段的首要大事,任何不清醒的认识和做法,任何可能勾起学员的执著,冲淡当前首要大事(做好三件事)的事情,都是我们应该避免的。
在这件事情上,也看到了自己的差距,在看到问题时,虽然感觉不对头,可是由于对法理的认识不够清晰,所以遇到问题时不能很明确的做出判断,不能在法理上说清楚,也就更无法说服他人,这也是平时学法不够造成的。
以上是个人认识,不很成熟,不当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