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4月11日】继公然威胁阻止闵惠荣、孙虹的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以后(前面已有报道),青岛市司法局继续助纣为虐,完全听命于青岛市邪恶,用更加恶劣的手段违背法律,威胁崔鲁宁的二审辩护律师,强迫他们解除了委托。 青岛市李沧区伪法院不顾事实,枉法裁判,一审非法判处大法弟子崔鲁宁5年。崔鲁宁的家人代崔鲁宁上诉,遭到了李沧区伪法院的非法阻挠。无奈之下,崔鲁宁的家人为其聘请了律师。青岛市司法局又公然非法干涉律师办案。
先是青岛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不断的给该律师施加压力,蛮横无礼的公然要求律师解除委托。
出于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出于正义的考虑,律师拒绝了司法局的非法要求。于是,司法局的一个局级头目直接出面,给律师事务所打电话,进一步威胁律师,必须放弃委托,并让律师不要给委托人做任何事,解除委托,并且不用给委托人退回代理费,保证一切责任由司法局承担。
但是,恶人总是心虚和怕曝光的,因为它们很明白它们做的都是违法和见不得人的事,所以,一方面威胁着律师解除委托,另一方面又威胁律师不能告诉委托人是司法局让解除委托的,并一再的和律师说自己的压力来自上面。当然,上面就是邪恶的青岛市610犯罪集团和上至恶党的各层机关。
青岛市司法局作为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放弃了自己的职责,听命于非法的610组织,丧失了作为一级国家机关的颜面和尊严,这种行径让青岛市律师界感到震惊。
青岛市司法局那些丧失了良知和理智的“工具”们,被权欲冲昏了头脑,在中共邪恶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今天,你们好好想一想,为什么邪恶610给你们下达命令从不敢形成文件?那是因为它们害怕留下罪证,它们认为没有罪证,一切的责任就是你们承担,它们自己就会逃脱。
当然,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做的一切事负责。任何人的每一件罪恶和罪行都不能逃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