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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黑山县姜海岚遭受迫害情况的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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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慧网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黑山人民检察院:

    我是一名守法公民,也是一名法轮功的受益者。修炼法轮大法后,我身体上多种疾病全部消失,思想道德得到了升华,而且还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通过亲身体验,我认识到法轮大法对人类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明确了这一事实后,想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大法。认识大法,让更多的人从大法中受益,所以我才向人们讲清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我们法轮功修炼群众只是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一个好人,炼功健体,没有丝毫违法犯罪的行为,更谈不上扰乱社会治安。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公安部关于法轮功问题的六条行政规定限制了法轮功修炼群众的自由,是与宪法完全相违背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那么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无辜善良的法轮功炼功群众残酷迫害中,不难看出是谁超越了宪法和法律,是谁在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已经十分清楚。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一个守法公民,没有犯罪思想,没有犯罪动机,更没有犯罪事实。我受到了毫无理性、毫无法律依据的抄家、殴打、抓捕、关押等。如此不公正的待遇,都是由于那些所谓的执法机关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结果。也是中共官员特权至上,权大于法的体现。我们法轮功群众所遭受的迫害,可谓千古奇冤。

    自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操纵国家机器开始对法轮功镇压至今,这几年中,我曾三次被非法抓捕和关押,也曾被迫离家出走,黑山县公安局为了抓到我,拿我的照片上网通缉我,并多次骚扰我的家人。我的人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都受到了严重的侵犯、伤害和剥夺。

    早在1999年11月18日晚9点钟左右,黑山公安局副局长马玉德,带领手下一行四人,非法闯入我家(没出示任何证件),问我是否有什么资料?我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指,于是他们(没出示任何证件)把我带到公安局国保大队。那天晚上黑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卢兴州(第一任负责迫害法轮功者,2001年遭恶报暴病而亡)又带人抄了我的家,将我的电脑、打印机,还有一些手抄文本等抢走。19日上午他们将我送到黑山看守所,以“非法聚集”的罪名非法关押了18天。

    2000年“十一”前后,先是黑山镇南湖居委会的两名干部到我家,告诉我不许去北京上访,紧接着是黑山镇一名领导把电话打到我家,了解我是否炼法轮功,然后又有城南派出所的姓张的片警来到我家,说他是专门负责我的(指专门看着我不能进京上访)。隔天,他又来到我家并且拿来一张表(是印好的表格,大意是不上访、不参与法轮功活动等)让我签字做什么“保证”,被我拒绝了。我说:“信仰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上访是公民的权利,所以我不能给你任何承诺。”片警回去向他们的上级作了汇报,然后公安局长向我爱人施压。第二天晚上,我爱人一进屋就劈头盖脸对我数落一大堆“你是怎么跟人家说的?人家说你不给签保证书,话还挺硬。公安局长说了,不把握(无法保证不进京上访)就收进来。”也就是说他们怕我进京上访,要把我抓进看守所。因此,在无处说理的情况下,10月12日我蹬上了去北京的列车,为法轮功讨公道而上访(因法轮功问题在当地政府不给解决)。我是想以自己在法轮功中亲身受益的经历向政府申诉法轮功遭镇压是冤枉的,政府应该立即停止无理智的镇压。当我走到天安门广场时,被北京警察非法搜查包裹。警察在没找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我抓上了依维克牌警车,上车后还被一名警察殴打(打我的左右脸,还用脚踹我的腹部)。后来他们把我交给锦州公安局驻京办事处,又被拉到北京市的“凤龙宾馆”。进屋后,一个女的对我进行搜身,搜去了我的身份证。那天晚上,被一个姓贺的人(是锦州公安局的)非法审讯,问我:“是谁派你来的?还有谁要来?到这儿与谁联系”等。我告诉他:“没人派我,是我自己来的,上访都是自愿的,也是合法的。”但他不相信,逼我跪下。我不从,他就开始使劲打我耳光,然后还是反复问同样的问题,再不断的打我,看他那样子,是刚喝多了酒,醉醺醺的。打了大约一个小时,最后他将我踹倒,用穿着大硬底的皮鞋狠命踢我、踹我。我的软肋被踹伤,脸被打青。他一直打到再也没有力气打了,才算作罢。第二天,我乘他酒醉未醒之时逃出了凤龙宾馆。黑山县公安局长高海曾多次找到我的爱人,以下岗相威胁,逼他找我。我爱人不得不把我的照片拿给他们,他们便上网通缉我。从此害得我有家不能归,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

    2002年11月10日,黑山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毕诗君,在我租用的住房处以查电表为名骗开了大门,他们再一次非法抓到了我。那天他们动用了许多警力,来了几辆警车,还有电视台的扛着摄像机来了。他们再次抄了我的“家”,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抢走了我用二十年的积蓄买的电脑、打印机、电脑桌、皮箱和我所有的大法书籍、录音带、录像带、手机、呼机、电话机、200电话卡、户口簿、眼镜以及现金(3000元左右)等私人财物。在我的屋里,负责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许贵州当着十几名干警的面,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我,把我的眼眶打青,脸打肿,牙打出血。中午他们在未出示拘捕证的情况下把我带到了黑山公安局国保大队,并给我带上了手铐。许贵州向我大吼说:“象你这样的,非判你十年!”我没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我只是想按“真善忍”标准做一个好人,只是不想违心地说假话,他们抓我,本来是他们在违法(践踏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反过来他们还要将我打入冤狱。我联想到,这几年来,我们的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抓后,有的被他们打伤、打残,有许多被他们送入劳教所继续迫害,尤其是在邪恶的马三家劳教所,很多学员因不说假话,坚持信仰,所谓的不“转化”而被酷刑折磨致残,被逼疯,甚至被迫害致死,曾经有18名女学员被扒光衣服推进男犯人的牢房……我感到眼前没有任何出路,回想许贵州的大吼,我非常恐惧,为了逃避“人间地狱”的残酷折磨,乘他们不注意,戴着手铐的我从国保大队的三楼北窗户逃了出去,在恐慌中未想到还有约十余米高的落差,着地后造成我严重的骨折(骨盆挫裂骨折、股骨头骨折、双脚跟骨骨折、双脚掌骨折、双大脚趾骨折)和腹腔充血。

    他们把我送进了黑山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立即对我进行了4个多小时的腹腔手术,保住了我的性命。当我刚刚苏醒还没脱离危险,国保大队的肖忠影、张玉仁、纪立新等三人立即对我进行讯问和作笔录,问我“为什么要跳楼?是不是为了圆满而跳楼?”我说:“我是为了摆脱刑讯逼供,恐惧被投进冤狱而跳楼逃跑,都是你们逼的。”他们不作声了。我说的话他们没做笔录,也没敢如实地向上级报告。自11月11日我住进了重症监护病房(309病房),公安局就派来警察进病房监视我,白天一人,夜间两人。有些值夜班的警察根本不顾病人的休息,在病房里吸烟、嗑瓜子、打扑克,大声喧哗,当家人制止时,他们还很不满意。经过10天的术后治疗,腹腔的病情基本稳定。11月21日院方主治医师许大夫找到我的家人说:“腹腔恢复的差不多了,下一步应该抓紧治疗骨伤,若错过最佳治疗时间,有可能落残疾,请你们考虑一下,县医院治疗骨伤的条件赶不上人家大医院,是在这治还是转院,中午前给我一个准话。”经我家人们的紧急磋商觉得黑山第一人民医院的骨科医生李冠臣的临床经验不多,医疗设备不完善,象我这么严重的骨伤,手术能否成功不太把握,决定转院。当时家人向公安局长高海请求转院治疗,被他一口否决。他从中刁难,并蛮横地说:“转院可以,但是你们必须把所有的医疗费用(抢救费用等一万多元)全部结清,我们还得派两名警察跟着,你们必须负责他们的工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出于经济困难和恐惧公安局的要挟,无可奈何,只好在当地就医。

    不出所料,11月22日进行第一次接骨手术没有成功,穿钉透过了股骨头球面扎进了耻骨凹面内,大腿无法转动。11月23日重新做了第二次手术,并且不给打麻药,简直就是酷刑折磨。第二次手术又失败了,股骨颈接偏了,致使术后的腿比好腿短了7厘米。在住院期间的一个月里,公安局为了更严密的监视我,11月14日高海特别把我调到一间远离普通病房的独立病房(走廊尽头的201病房),每天都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警察日夜(24小时)轮班在病房内监视我,医生给我进行妇科检查或我排大小便他们都不回避,不许我的亲属探望我。简直把病房变成了看守所。

    历经两次股骨颈手术的失败,家人忧心忡忡,非常担心我落下残疾,几次找外科主任李冠臣询问治疗能否还有进展,李冠臣说:“够呛。这样吧,有空我从公安局要个车去沈阳医大请教授来看一看。”过了两三天也未见人去沈阳接教授,我的家人及亲友都很焦急。后来李冠臣说:“12月2日我们医院的俩人和公安局的几个人坐面包车去了沈阳,教授不来,教授看完片子说时间耽误了,治疗没多大价值。”主治医生周永宝及外科主任李冠臣,不得不主动开出了转院手续,让我转院治疗,可是谁都知道,骨伤患者,在一个月内是最佳治疗时期,过了一个月再想治愈就非常困难。为了不忍心看着我成为残疾人,12月11日我哥哥拿着片子到辽宁省正骨医院(即海城正骨医院)寻求更好的治疗,当时咨询了该院骨科刘志升主任,他询问了病情又看完片说:“病程太长了,最佳治疗期过去了,再治疗难度很大,象她这样的严重骨盆错位,股骨颈角度接错位,不治肯定落残疾。我们这治疗手段是先进行骨盆牵引,大约60-70天,然后再下骨盆支架治疗,股骨颈处也要打开重接,费用在2万元左右,但是治好后可能有轻微的点脚儿,如果来治要抓紧时间。” 12月12日早我哥哥找公安局长高海说明不转院的严重后果和请求转院到海城以及公安局出医疗费问题,当时在高海办公室的有副局长高佩英和副局长许贵州等人。高海撒谎说:“你妹妹的腿不会落下残疾,我们人已经去沈阳问过教授了现在治疗的很好,没有必要转院,你到海城问的那种说法我们不承认,那是你的个人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我们相信科学,相信医大教授所做的结论,如果你们非要转院就得把先前的医药费全部报了。”

    我哥哥说:“我妹妹是在你们管制的情况下出的事,她当时还戴着手铐,从法律上讲你们必须负全部责任,费用应该由公安局出。”话音未落,许贵州大吼道:“怎么着?费用由公安局掏?怎么想来着?你妹妹是反革命份子,死了活该,谁给她出费用?我们把她救活了已经不错了。”我哥哥说:“你们得讲理呀,在你们管制期间出的事,你们应当负全部法律责任。”这时高海怒吼着说:“我们就是不讲理,就不负责任,你们爱上哪告去就上哪告去,你给我出去,别耽误我们开班子会。”在公安局的对话我哥哥全都录了音,然后又到黑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找外科主任李冠臣核实公安局是否去人到沈阳请教授看过片子和做过鉴定或结论。李冠臣说:“公安局是派过人和我们一块去过沈阳医大,他们的人根本没与医大的人接触,我们上医院大楼去找教授,他们一直在楼下车里打扑克,今天他们说的都是瞎话。”

    与李冠臣的核实我哥哥也做了录音,以备日后作为诉诸法律的依据。当日中午我们乘坐的救护车就要启动奔赴海城时,突然国保大队的(大队长)冯文芳、(干警)毕诗君拦住了我们的去路,毕诗君强行掏出了我哥哥衣袋里的录音机,抢走了录音带,这唯一记录谎言的证据也被他们抢夺走了。当日下午到了海城,院方对我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隔日由副院长陈德满招集多名骨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会诊,专家表示很无奈,说来的太迟了,先做10周牵引看看,到时还得根据情况再决定是否做手术,要是做手术总费用大约在5至7万元左右,但到时手术效果不敢保证……。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只好望而却步。因此至今骨盆无法复原,股骨颈错位已无法重接。现在已成为了残疾人,每天都生活在痛苦之中。

    当年在黑山县公安局局长高海的威逼下,我丈夫不得不与我离婚。原本非常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被拆散了。我现在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没有来源,只好靠亲戚朋友的接济来维持生命。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是由于执法人员的执法犯法,我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在这个权大于法的时代,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被无端的剥夺了。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到底还有没有?我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待遇只是因为我想要做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只是因为我不想违心的说假话。

    在此我向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讨个公道。依法追究公安局不法干部高海、许贵州的法律责任,归还被掠夺的属于我的全部财产,赔偿我在精神和经济上的一切损失并恢复名誉。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惩治邪恶,为民做主。

    敬请给予受害公民一个公平合理的答复为盼。

    申诉人:姜海岚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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