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6年1月29日】(明慧记者英梓报道)加拿大安省人权法庭2006年1月18日的裁决:渥太华“老年会”(Ottawa Chinese Senior Association) 在“一名会员因修炼法轮功而被终止会员资格”一事中犯有歧视行为。27日,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在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称赞这一判决。法轮大法学会认为,这一歧视案件揭示了中共在海外实施的系统迫害、舆论渗透的严重性和广泛性。 黄代明(左)和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主席李迅(右)在新闻发布会上 |
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周立敏发言 |
* 歧视现象产生于更严重的迫害背景
法轮大法学会在声明中指出:人权法庭将法轮功作为信仰予以保护,认识到这一案件的严重性, 并确保了黄代明女士的权利,即法轮功信仰者应受到平等对待而非歧视。事实上,法庭确认“这些歧视行动将投诉人暴露于不友善的氛围中,使其社会地位受到损害并在自己的文化社区内被孤立,并使其尊严受到侮辱。”
法轮大法学会发言人周立敏女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黄代明受歧视案”并不是一件孤立的案件,这些歧视行为是在更严重的、广泛的迫害背景之下产生的。
她在声明中说,在过去六年中,世界各地的中国使领馆一直在执行中共“610”(盖世太保似组织)的命令“根除法轮功”的任务, 不断利用亲共华人团体的头目在华人社区搞煽动反法轮功的签名等恶意煽动活动。
她说,例如某组织打着“代表渥太华华人社区”名义,但实际上在为中国大使馆发声:要求渥太华市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的和平抗议;一家蒙特利尔的舞蹈团的一些团员是法轮功学员,因此社区活动的组织者怕冒犯中共使领馆,而在社区活动中拒绝其参演;另一个事件是,一名多伦多修炼者因其信仰被解雇,因为她雇主的生意同中共关系密切。
此外,中国外交官还利用给加拿大政治家施压等方式孤立法轮功,并通过向媒体和各级政府官员散发大量反法轮功的宣传品,除华人社区、社团以外,这些仇恨材料也被送往学校、大学校园和图书馆。
2003年中共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给“多伦多星报”的信中公开诋毁法轮功学员乔·契布卡的信仰为“×教”。此案被提交到安省高等法院,最终契布卡同黄代明女士一样胜诉。这类案例其实只是冰山一角,中共在加拿大土壤上所做的这类伤害法轮功学员人权的事例远不止于此。
* 中共通过控制海外媒体向西方渗透意识形态、推动迫害
周立敏说,中共不但在其政权统治下通过酷刑、仇恨宣传和洗脑等方式实施迫害,同时也将迫害延伸到了国际社会,包括加拿大,迫害的目标是包括黄女士在内的加拿大人。
周立敏说,如果一个团体能成为被如此攻击的目标,那么任何一个团体都可能成为受攻击的对象。如果对法轮功的迫害能够延及至此,那么其它加拿大团体也是不安全的。此外,加拿大的价值观在受到破坏,加拿大的社会在受到伤害。
声明中还提到,中共迫害还伤害到了加拿大的国家主权。据中共前“610”官员证实,法轮功学员在加拿大领土上被骚扰、列入黑名单、被监视。
声明指出,中共为了将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至加拿大,还运用了更为广泛和恶毒的程序。通过控制媒体,中共长期進行意识形态的渗透,使得海外中使领馆对加拿大人和加拿大华人的操控仍在逐步加强。
美国非政府组织Jamestown 基金会的中国概述中“中共对美国中文媒体的控制专门报道”指出,“中国大陆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介入中文媒体。其主要策略有:1)以全资或拥有主要股份的形式直接控制报纸、电视、无线广播;2)政府利用独立媒体在大陆的商业利益来影响这些媒体;3)购买广播时段或广告空间;4)安排政府人员到独立媒体工作,在内部起作用。”
73岁的黄代明女士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述了自己受到“老年会”歧视和伤害的经历。黄女士说,“是法轮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四年的时间里,就是凭着对真善忍的信念,以及讨还公道的正念,我克服了种种困难打完了这场官司。我始终坚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黄女士还奉劝海外华人和社团了解真相、拒绝谎言,不要做中共海外煽动仇恨的工具和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