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7月25日】北京的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
今年4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新街派出所片警方革等人,将林树森在家中无故绑架(警察行为触犯《刑法》245条、238条,已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现非法关押于北京第二看守所。在此之前,林曾被非法判刑三年,投入前进监狱。现将林树森的情况介绍如下:
林树森,男,现年31岁,原籍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性格斯文腼腆,乐于助人。1996年在北京读大学期间修炼。1998年获学士学位,毕业后,分配到北京医院当医生。林树森严格遵守医生的道德规范,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患者和蔼可亲,(但从不收小红包)周围的同事、患者都非常尊敬爱戴他。2000年8月因20份真象资料入狱,被非法判刑三年,于2001年1月17日转到“天津市茶淀前进监狱”(北京市清河监管分局前进监狱),当时在六分监区。
到前进监狱后,狱方让他写“”等“四书”,被他拒绝。于是从2001年1月17日——1月31日共计15天未让他睡觉,每天用2名在押刑事犯人看着,在他身体极度虚弱(当时身上长满脓疥疮)的情况下,强迫上午在操场上跑50圈,下午再跑50圈。由于长期得不到睡眠,使得林树森整个人及大脑都是木的,谁跟他说话半天反映不过来,对别人再说什么很茫然,站着就能睡过去。
第16天时,即2001年2月1日早8点一上班,狱方让他写“四书”再次遭他拒绝后恼羞成怒,先给他上了两根电棍,每根电棍3万3千伏,他还拒绝写。大队长气急败坏,命人到其它监区借来1桶电棍。先给林树森上“背铐”用脚踩实在地,以防挣扎。当时六分区所有在班人员(知道姓名的主要有:蔡分监区区长、刘伯全、徐干警等,其他人可查当日值班记录),有人拿1根,有人拿2根蜂拥而上,电棍一齐电击林树森的头、颈、胸、腹、生殖器、脚心等敏感部位,毛发及皮肤烧灼的焦臭味刺鼻难闻,使人十分恐怖。林树森形容当时感受:全身象有无数把钢刀在一片一片往下割肉,类似古代酷刑“凌迟”极其痛苦,生不如死。事后,大队长亲口对林树森说:“上了8根电棍”,旁边的在押犯查实为11根电棍。
经过这次酷刑电击及前15天的长期睡眠被剥夺,严重刺激损伤了林树森的神经,睡梦中大喊大叫醒来,值班人员说他“闹监”,又拉出去电击,导致他精神完全彻底崩溃,神志不清。当时的监狱医生开有诊断书。还需要说明的是,在这期间,林的妻子由于受亲属及方方面面的压力,在已怀孕的情况下,打掉了孩子,并与之离婚含泪另嫁他人,仿佛文革时“划清界线”的再现。使林树森的身心备受摧残与折磨。
从2001年2月——2001年7月中旬,林树森是穿约束衣被绑在木板床上度过的,(每天只有大小便时才被解开一会),时间长达6个多月。远在黑龙江的亲人共有9个多月的时间没得到他的任何只言片语,监狱方面一直对家属隐瞒这种揪着人心的残酷迫害事实,直到2003年8月,出狱回家休养时(人被折磨得已经惨不忍睹),家人才知此情况。
以上均为事实。蔡、刘、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滥施酷刑,逼迫公民放弃信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48条、251条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对于这起严重侵犯人权的暴力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绑在床上时间长达6个多月,即使狱方想隐瞒事实,也会有很多知情干警及现场旁观在押犯人耳听眼见,有的在押犯人现已出狱,这些人都是活的见证。
在此,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前进监狱及蔡分监区区长、刘伯全、徐干警等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林树森在精神方面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强烈要求将林树森接回老家治疗。同时,也希望现在第二看守所相关看管人员,在林树森由于精神方面的原因做出一些异于常人的行为时,能给予合理处理而不是暴力处理。如林树森由执法人员处理不当,而出现不良后果时,我们有权力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绝不允许前进监狱令人发指的执法犯法行为再度发生!
林树森的家人及亲朋好友及所有有正义的人们,都非常关心林树森的近况,并翘首以待有关部门领导及北京第二看守所立即无条件释放,因为信仰“真善忍”而遭无辜迫害的林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