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7月13日】看了明慧周刊176期中《开着修的大法弟子及其周围的同修都要在法上修》一文,很赞同同修的悟法与认识。其中谈到的问题在我们地区也有发生,由此更清醒的认识到:在法上修,在法上悟、用大法衡量,归正我们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是我们每个大法弟子在修炼中要达到的,而且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同时这也是师父与法对我们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要求。师父一再要求我们“以法为师”“在法上认识法”。再有,在看文章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不太符合法的提法,也是应该在法中归正的问题,提出来与同修共同探讨切磋。在文中有三个地方这样说:“小同修看到邪恶被铲掉了”“……并没有能力全部铲掉”“……需要几个同修一起铲……”。而且这样的事情在我们地区早在两年前就有这样说的,如一遇到邪恶疯狂的时候,或同修被迫害被抓捕的时候,就有同修说:“铲它,大家发正念铲它”。就是这个“铲”字,我觉得大家应该用法衡量一下,这样用是否合适。单从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多大差别,只是简单了点,但是站在法的基点,就应该清醒的分辨,严肃的分析,符不符合法。
师父讲法中,对于发正念的法讲了很多,“清除邪恶”“铲除邪恶”“清理邪恶”“灭”这些都是师父讲的,而我们有些同修用的“铲掉”“铲它”,在师父的法中找不到,没有。所以我想既然师父的法中没有,那我们大法弟子就不应该用。(先不说每个字背后的因素,和这些不是法中的东西源于何方),就只首先用法衡量,对照我们,答案就非常明确了。
师父在《精進要旨》中的“佛性无漏”一篇中明确告诉我们:“弟子们哪!你们不能随便拿来一个什么名词大家都用、都说,这不就是在往大法中加人的东西吗?”做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们修炼的路是留给后人的,所以我们必须严肃的对待自己的个人修炼,不断严格的用法归正自己没修好的部份,真正把自己溶于法中,让我们共同把修炼的这条路走正。
个人所在层次的认识,借明慧一角与同修共同切磋,共同提高。不当处,请指出。